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1/2020-00620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督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01日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政办发电〔2020〕54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02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1/2020-00620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督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01日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晋政办发电〔2020〕54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02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电〔2020〕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2020年8月29日,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省委书记楼阳生、省长林武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置等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为全省城乡建筑领域,重点为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整治内容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改造和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违法违规审批经营活动等。
二、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分为全面摸排、掌握底数,立即整治、消除隐患,压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三个步骤,三个步骤同步推进。
三、组织方式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要求,制定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细化检查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分类处置,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安排部署。
省政府安委办组织11个专项督导组,从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由副厅级干部带队对各市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省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具体举措,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的有力抓手。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安排;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全面完成专项排查整治任务,坚决消灭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执法监督,依法从严查处。在专项排查整治中,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处置;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人员聚集场所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对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未经审批的,一律叫停;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要采取“硬”措施、取得“硬”效果。
(三)压实工作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查办贯穿工作全过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处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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