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5-05871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9月30日 |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晋政函〔2025〕97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09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5-05871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9月30日 |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晋政函〔2025〕97号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09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
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的批复
晋政函〔2025〕97号
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请示》(晋交财发〔2025〕2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K0+320处设置梁家庄收费站,位于吕梁市岚县梁家庄乡梁家庄村;K51+070处设置顺道收费站,位于太原市娄烦县天池店乡顺道村。
二、该公路收费期限为30年。
三、该公路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1.车辆吨位2.5吨(含)以下每车次收费10元;
2.车辆吨位2.5吨至5吨(含)每车次收费15元;
3.车辆吨位5吨至10吨(含)每车次收费20元;
4.车辆吨位10吨至20吨(含)每车次收费30元;
5.车辆吨位20吨至30吨(含)每车次收费60元;
6.车辆吨位30吨以上每车次收费70元。
同一车辆单次同向行经该公路两处收费站时,只收取一次车辆通行费。绿色通道及其他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等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
四、该公路按照经营性公路管理,票据使用省税务局统一监制的车辆通行费发票。
五、其他事宜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
接此批复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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