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5-0679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11日 |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清徐县城市管理等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晋政函〔2025〕115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15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5-06790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11日 |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清徐县城市管理等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晋政函〔2025〕115号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15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太原市清徐县城市管理等领域开展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晋政函〔2025〕115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清徐县城市管理等三个领域跨部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请示》(并政〔2025〕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清徐县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一)清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对集中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2.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3.城乡规划方面: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占用道路或者公共场地经营机动车辆维修、装潢美容和清洗业务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以及在城市河道建设违法建筑物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行使粮食流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清徐县文化和旅游局集中行使出版、电影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上述范围内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也依法由上述相关局行使。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承担日常监管工作,行使与日常监管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你市应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统筹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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