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山西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
补建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1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山西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山西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
补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
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具体行动,是加快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和国有企业履行邮政公共服务职责的要求。按照国家要求,我省要在2012年之前完成全部409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任务,实现乡镇邮政局所全覆盖。为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程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范围和数量
补建范围仅限于没有乡镇邮政局所的空白点(不含租赁局房和代办点),原则上一个空白乡镇补建一个局所。根据国家邮政局统计,目前我省尚未设置邮政局所的乡镇有409个,占农村乡镇数的34.20%,其中享受中部政策的为203个,享受西部政策的为206个(补建名单见附件1)。
二、建设标准及功能
补建邮政局所的基准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确有需求以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补建标准参见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联合编制的《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参考标准》(见附件2)以及我省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编制的《山西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程建设参考标准》(见附件3)。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新建、合建、代建、购置等多种方式建设,并确保水、电、路、电信等设施畅通。购置房屋用于开办邮政局所的,参照新建标准执行。补建的乡镇邮政局所承担邮政信函、包裹、印刷品、汇兑、党报党刊发行及适当的物流配送等功能。
三、组织管理
为加快工作进度,我省改变原由省邮政公司负责建设的做法,实行计划、资金、任务、责任全部到市、县的管理模式,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发展改革部门具体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我省成立山西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程建设领导组,统筹协调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崔国红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宝卿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勤学 省邮政管理局局长
关荣顺 省邮政公司总经理
成 员:李永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武 涛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志强 省国土厅总规划师
刘四龙 省环保厅副厅长
郭燕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李永平(兼)。
领导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制。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山西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程建设领导组安排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做好全省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按程序申报国家投资,及时转发下达中央投资计划,并落实和安排省级配套资金;牵头制定工程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省邮政管理局: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审核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布点、数量,指导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 省邮政公司:作为全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程的项目业主,负责统一打捆编制全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后作为申报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依据;负责提出工程建设标准;负责指导各地编制项目建设方案;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进行监管;负责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并衔接、协调市、县邮政局做好相关工作。省财政厅:负责中央及省级资金的拨付,监督资金使用。省国土厅:负责协调各地落实建设用地。省环保厅:负责协调各地落实项目环评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建设工程管理,完善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所在市、县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工程建设,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四、投资安排
按照政府投入、行业监督、企业参与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省、市、县、乡和邮政企业的积极性。在投资安排上,国家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享受中、西部政策的每个补建邮政局所分别安排13万元和16万元,用于土建和装修;省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分别安排17万元和14万元,补齐到每个邮政局所30万元,主要用于土建装修和管网配套。项目所在市县政府负责解决征地、拆迁及市政配套费用和建筑装修不足部分投资等。
根据本办法,前期已经下达给省邮政公司的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相应作出调整。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调整投资计划,统一下达给各市;省财政厅根据投资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各市可在本行政区范围内项目之间调剂使用省级配套资金。
五、管理程序
(一)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打捆批复全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国家下达投资计划,并及时下达我省投资计划。
(二)由于补建局所点多、面广,为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各市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件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备案)。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不再履行其他审批手续。
(三)补建局所实施方案由各县政府负责,由各项目所在乡镇与县邮政部门共同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编制,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完善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后,将项目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四)省邮政管理局会同省邮政公司对空白乡镇局所的乡镇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和数量,按轻重缓急向省发展改革委编报年度投资计划意见。
(五)各市、县要抓紧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启动工程建设。市县邮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工程推进各项工作,并负责做好工程施工的全程质量监控工作。鉴于单个项目规模小、地处偏远等实际情况,对单项合同估算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施工和监理可不再实行公开招标,采取竞争性比选的方式确定。
(六)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邮政局以及财政、环保、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各县初步验收基础上,负责补建邮政局所验收工作。验收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备案。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当地政府移交市县邮政局使用,并依法明晰产权归属。
六、项目进度安排
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统筹衔接平衡后,于2012年2月10日前批复完毕。
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任务。
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交付市县邮政局使用。
七、有关要求
(一)健全项目监管制度,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项目所在市、县要健全项目资金监管制度,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投资,确保项目资金规范有效使用。项目建设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从设计到施工各个环节都要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二)加强监督检查,明晰奖惩制度。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对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稽察等部门要及时问责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确保农民享有通邮权利、提升政府普遍服务能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建设进度,把我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抓实、抓好,确保补建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附件:1.山西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名单(略)
2.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参考标准(略)
3.山西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程建设参考标准(略)
主题词:邮电 邮政 工程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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