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2-6986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财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29日 |
| 标 题: |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利用5G技术提升县级医疗集团服务能力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晋财社〔2022〕32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29日 |
| 主 题 词: | |||
| 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2-69868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财政厅 |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29日 |
| 标 题: |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利用5G技术提升县级医疗集团服务能力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财社〔2022〕32号 |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29日 |
| 主 题 词: |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利用5G技术提升县级医疗集团服务能力
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财社〔2022〕32号
各有关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所属相关单位:
为促进全省医疗水平整体提升,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5G融合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利用5G技术提升县级医疗集团服务能力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利用5G技术提升县级医疗集团服务能力
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20〕2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5G融合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4号)精神,规范利用5G技术提升县级医疗集团服务能力试点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利用5G技术提升县级医疗集团服务能力试点项目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建设山西省5G+远程医疗项目的资金(以下简称“5G试点项目资金”)。省级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含:省级建设支出、省级三级医院建设支出、试点乡级建设支出。省级建设支出指用于省级5G+远程医疗服务平台、5G+远程医疗监管平台、视讯调度平台、AI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平台、系统接入和集成支出等与开展项目有关的支出;省级三级医院建设支出是指用于5G服务费(服务期限5年,三级医院3个点位)、三级医院CPE、媒体资源平台、录播服务器、手术示教、4K手术视频设备、远程会诊视讯设备等与开展项目有关的支出;试点乡级建设支出是指用于乡镇卫生院5G室分站(乡镇卫生院1个点位)、乡镇卫生院CPE、远程会诊视讯设备等与开展项目有关的支出。
试点县医疗集团配套设备购置等费用由各试点县财政负担。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含:县级医院5G室分站、县级医院CPE、远程会诊视讯设备、远程门诊设备、病区移动查房视讯设备等与开展项目有关的支出。
第三条 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项目遴选、评审工作,制定项目支持计划,实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第四条 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建设5G试点项目资金,用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内的项目,综合考虑财力、绩效等因素确定年度预算规模。
第五条 项目目标是经过1年期的建设,探索运用5G、大数据、VR等前沿技术开展应用示范,有效整合试点县医疗集团卫生信息资源与三级医院实现远程互连,实现医疗机构跨地域信息共享、上下联动、业务协同,以促进我省医疗服务扁平化、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探索5G+远程医疗新业态。
第六条 5G试点项目资金应当遵循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初评
第七条 5G试点项目资金试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设在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存储。
第八条 5G试点项目资金采用项目申报法。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项目需求与发展实际,申报支持资金。各项目申报单位向省卫生健康委申报储备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报告、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项目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计划启动时间、完成时间、项目单位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编制项目预算。项目年度预算应当明确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及相应支出金额。项目年度预算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九条 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单位上报的申请进行遴选和评估、评估重点为:
(一)项目内容是否符合山西省5G+远程医疗建设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建设要求。
(二)项目设立的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
第十条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汇总项目申报情况,确定示范三级医院、试点县医疗集团和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名单。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使用
第十一条 省卫生健康委根据项目评估结果及山西省5G+远程医疗资金预算安排情况,负责资金汇总平衡。在总预算额度内提出省级示范三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建议,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照确定的项目内容分配下达资金。省卫生健康委下达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承担单位获得的5G试点项目资金,应当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5G试点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开支,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年末未执行完毕的项目资金,按照我省有关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5G试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省财政厅对规定时限内未分配完毕且无正当理由的项目资金,收回省财政统筹安排。
第四章 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 省卫生健康委要对5G试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
第十六条 省卫生健康委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在申请资金时同步设定绩效目标,在分解下达预算时同步分解下达各单位绩效目标或项目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项目实施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第十七条 省卫生健康委要建立资金绩效评价机制。预算年度结束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省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实施绩效再评价,并向省财政厅报送绩效评价结果,同时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支付、改进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省卫生健康委应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开5G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结果、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并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作,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通报、暂停拨付、收回资金。试点县财政、卫健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 各级县财政、卫健部门在资金分配、审核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标准分配或使用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项目资金结算完成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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