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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2-6987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山西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标      题: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财建〔2022〕4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主  题 词: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2-6987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山西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标      题: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财建〔2022〕4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主  题 词: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省级专项补

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财建〔2022〕49号


各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政管理局:

“实现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是2022年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之一,为确保实事办好、办实,做好全省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工作,我们制定了《全省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省级专项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省级专项资金对农村寄递物流服务的支持作用,鼓励引导邮政、快递等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全省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结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2022年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晋发改经贸发〔2022〕3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省级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支持全省农村地区下行快件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共同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补助方式,组织专项资金申报,设定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运行管理,开展项目完工后的绩效自评、验收等工作。

省邮政管理局负责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行政村下行快件数据信息审核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采取补助的方式,对全省80个县、11个县级市的13034个行政村给予差异化的补助支持。

第五条 补助资金实行逐年退坡的机制,2022年—2024年单件补助平均不高于0.5元、0.3元、0.1元。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拨付流程。

(一)农村寄递物流运营企业按照《山西省农村寄递物流运营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农村地区下行快件的信息进行汇总,填写《全省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资金申请表(一)》,报市邮政管理局。

(二)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汇总各县(市)农村寄递物流运营企业补助范围内行政村下行快件数据信息,审核无误后,上报省邮政管理局。上半年数据于每年6月1日汇总上报,下半年数据于每年12月1日汇总上报。

(三)省邮政管理局、省发改委对各市报送下行快件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提出拟分配意见,报省财政厅。

(四)省财政厅根据省发改委、省邮政管理局提出的下行快件数据信息,下达资金预算,并按国库支付要求及时拨付资金。

(五)各市财政局在收到省级专项资金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全部下达所属各县(市)财政局。

(六)各县(市)财政局收到专项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时足额拨付至企业账户。

第七条 市、县财政、发改、邮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环节,确保专款专用。发改部门对项目补助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八条 农村寄递物流运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企业不予支持。

第九条 专项资金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全省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补贴资金申请表(见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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