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教〔2022〕5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省教育厅制定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

2022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结合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客观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状况,促进学生认知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发展;促进高中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改革高中育人方式;促进高校科学选拔人才,为高校录取学生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真实记录。以学生日常成长事实为依据,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典型事件和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2.坚持科学指导。关注学生成长过程,着眼于学生发展,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发掘学生潜能,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3.坚持公开公正。严格评价程序,建立信息审核确认制度、诚信制度、公示和投诉举报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主要内容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内容包括: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成长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和遵纪守法等。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等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兴趣和毅力、学科特长和优势、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各门课程修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成绩、研究性课程学习经历与创新成果、优势学科学习等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的发展表现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经历和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经历和成果等情况。

5.劳动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参加课内外劳动的过程和结果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以及价值体认情况。

6.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研学实践活动等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

四、方法与程序

省教育厅统一开发山西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高中学校组织实施。基本程序如下:

1.写实记录。教师指导每位学生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登录系统及时填写成长记录。重点记录军训、社会实践、党团活动、获奖和荣誉称号、违纪违规情况、课程修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体育艺术科技活动项目等内容。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等内容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必须真实、客观、有据可查。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对写实记录的材料整理、分析、遴选,将最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最具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采用电子文本形式进行记录。

3.公示审核。遴选出来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必须于每学期末公示。公示一般在班级范围内进行,校级以上的奖励可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签字。

4.导入系统。学校公示无异议的信息由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信息管理平台。客观数据由相关部门审核后统一导入信息管理平台。学生每学期对信息管理平台中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5.形成档案。学生高中毕业前,信息管理平台根据过程性记录和数据自动生成学生综合素质记录电子档案,同时由学生本人撰写自我陈述报告,并提请教师为其撰写简要评语,最终形成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所呈现的写实记录实证材料,必须在纸介质“学生成长记录袋”或“学生成长手册”中可核查。学生本人、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自权限实时查看有关内容。从外省(市、区)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将其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随学籍一并转入。

五、材料使用

1.学生自我改进提高。学生通过成长事实的记录,不断反思总结,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实现学生自我管理和教育,建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

2.教师指导学生发展。教师充分利用写实记录及相关事实材

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过程,引导学生发现自我,指导学生发扬优点,明确努力方向。

3.高中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学校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过程管理,促进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4.高校招生录取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校应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统一格式提供给相关高校。根据“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将评价档案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提前三年向社会及普通高中公布。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全面规划、领导和协调全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研究开发“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和管理机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

2.完善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建立基地,为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提供场所,为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提供社会支持。要建立专项经费,加强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宣传、培训及信息管理平台的开发与维护,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3.健全制度体系。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常态化实施,由高中学校具体组织。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避免集中突击。要建立信息审核制度,对学生档案信息和相关材料审核确认。要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公布诚信承诺内容,设立诚信档案,营造学校诚信文化氛围。要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维护学生根本权益。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指导学生在日常学习、社团活动等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

4.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内外监督制度,定期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记录手册真实性进行抽查。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作为评估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畅通监督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5.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弄虚作假或不当使用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高中学校或有关部门,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规模较大的高中学校,将依法严肃追究校长责任。对提供或者伪造虚假材料的学生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将作假事实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已被高等院校录取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本办法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6年5月18日印发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6〕21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记录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