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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SX00101/2020-0074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12-15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20〕98号 发布日期: 2020-12-16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1/2020-0074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12-15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20〕98号
发布日期: 2020-12-16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0〕9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4月12日原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化工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安监发〔2016〕95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含化工,下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山西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抢险救援处置参照本预案有关内容执行。

1.5  事故分级

依据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件3)。

2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工信厅、省应急厅主要负责人,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药监局、武警山西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

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主要负责人兼任(省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省、市、县三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重大以上、较大以上、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涉及两个市级行政区域的,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市级指挥部指挥,省指挥部予以协调;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涉及同一市两个以上县的,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各级政府视情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省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事发地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警戒保卫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长:省应急厅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应急厅,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省应急厅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武警山西省总队,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参与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救援结束后,负责现场的检查验收。

2.3.3  技术组

组长:省应急厅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职责: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究论证应急抢险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应急抢险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警戒保卫组

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武警山西省总队。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转移、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2.3.5  应急监测组

组长: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工作。

2.3.6  医学救护组

组长:省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卫健委,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集中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2.3.7  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药监局,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保障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需要;负责运力、油料、电力、通信等供应保障;负责救援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活保障。

2.3.8  宣传报道组

组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市、县政府及宣传部门。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9  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地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各级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预防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各级政府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点监控目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并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应急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省应急厅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抢险措施,组织救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县政府及应急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省级响应

省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省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省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

(3)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侦检工作,确定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其危险特性,分析研判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定事故核心区、警戒区、安全区。

(4)组织开展事故会商研判,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

(5)指挥、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加强事故区域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6)做好对周边人员、场所、重要设施排查和安全处置(包括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7)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8)组织人员展开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9)做好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和交通、通讯、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10)及时、统一发布事故发展态势、抢险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1)按照国家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1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国家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3.5  响应调整

省指挥部或省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抢险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响应条件消除后,经省现场指挥部确认,宣布二级、一级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等,必要时抽调省武警防化中队。

6.2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抢险救援费用予以保障。省财政厅负责及时支付启动省级响应时经省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抢险救援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事故发生、抢险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省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宣传本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4月12日原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化工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安监发〔2016〕95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应急厅负责解释。


附件:1.省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省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4.省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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