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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SX00101/2021-0044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9-24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21〕86号 发布日期: 2021-09-28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1/2021-0044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9-24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21〕86号
发布日期: 2021-09-28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天然气(煤层气)迎峰

度冬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1〕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新修订的《山西省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6日印发的《山西省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7〕163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山西省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处置天然气(煤层气)供应突发事件,有效化解采暖期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对全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因上游限气、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供气中断或供气量不足造成采暖期天然气供需失衡,供气量、供气压力无法满足下游天然气市场用户基本需求状况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民生,居安思危、防控结合,快速反应、措施到位,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山西省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全省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煤层气)保供应急工作。

  指挥长: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华新燃气集团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指挥部日常工作。省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相应设立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的应急组织机构。

  3 风险防控

  各级天然气(煤层气)应急保供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迎峰度冬保供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要建立健全迎峰度冬保供制度,建立完善本级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 监测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

  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处置和统计分析全省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各类信息。各市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统计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煤层气)供需情况。各有关企业负责对本企业供气区域天然气(煤层气)供需情况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供气紧张的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4.2 预警级别和发布

  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特别严重,预计全省供需缺口超过20%或跨市域供需缺口超过4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威胁。

  二级预警(橙色):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严重,预计全省供需缺口达10%~20%或跨市域供需缺口达30%~4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三级预警(黄色):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较为严重,预计全省供需缺口达5%~10%或跨市域供需缺口达20%~3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四级预警(蓝色):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一般紧张,预计全省供需缺口达3%~5%或跨市域供需缺口达10%~20%。

  省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可能发生供气短缺情况时,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省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省指挥部负责发布预警信息。

  4.3 预警行动

  省指挥部发布预警后,省指挥部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相关成员单位迅速采取综合处置措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调配使用全省保供应急储备资源;省工信厅指导各市和相关企业按照预警级别落实工业“压非保民”措施;省住建厅指导城市供气“压非保民”;华新燃气集团科学调配管道天然气,在保障居民用气的前提下把停气范围和停气损失降到最低。

  (3)应急准备。强化组织措施与人员培训,相关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保供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保障准备工作。

  (4)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有事实证明供气紧张态势已经缓和的,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省指挥部宣布逐步降低预警等级,直至解除预警,并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发生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事件的市、县天然气(煤层气)应急保供主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12小时内将事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天然气(煤层气)应急保供主管部门,同时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省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应在12小时内报省指挥部。报送事件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资源供需现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 分级响应

  省指挥部根据迎峰度冬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2。

  5.2.1 一级响应

  全省天然气(煤层气)供需缺口超过20%或跨市域供需缺口超过40%时为一级响应,由省指挥部依据实际态势启动实施,执行以下措施:调配使用全省保供应急储备资源;指导各有关市按照工业、商业、公共服务、车用的顺序限(停)气;指导各有关市按照保供顺序对工业、商业用户限(停)气;指导华新燃气集团紧急调配管道天然气;采取加大煤层气上输管网量、LNG供应量等综合紧急措施,缓解供气紧张情况。

  5.2.2 二级响应

  全省天然气(煤层气)供需缺口达10%~20%或跨市域供需缺口达30%~40%为二级响应,由省指挥部组织实施,执行以下措施:调配使用部分保供LNG应急储备资源;指导华新燃气集团合理调配管道天然气;采取加大煤层气上输管网量等综合紧急措施缓解供气紧张情况;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响应升级准备。

  5.2.3 三级响应

  全省天然气(煤层气)供需缺口达5%~10%或跨市域供需缺口达20%~30%为三级响应,由相关市、县政府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省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认并批准后,报省指挥部,同时由相关市、县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省指挥部进入预警状态,组织专家咨询,向相关市提出意见,指导华新燃气集团合理调配管道天然气,通知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响应升级准备。

  5.2.4 四级响应

  全省天然气(煤层气)供需缺口达3%~5%或跨市域供需缺口达10%~20%为四级响应,由相关市、县政府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省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认并批准后,报省指挥部,同时由相关市、县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省指挥部进入预警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响应升级准备,根据具体态势确定响应级别。

  5.3 响应调整

  省指挥部依据情况变化,结合天然气供需实际情况调整响应级别。

  5.4 信息发布

  省指挥部负责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应准确客观、及时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5.5 响应结束

  当供气紧张态势得到有效控制,涉事地区群众生活和采暖能源得到有效保障,导致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省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三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由相关市、县政府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经省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确认并批准后,报省指挥部备案,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市、县政府应做好后期处置应急评估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

  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队伍主要由华新燃气集团调度中心、各地城市燃气企业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人员组成。

  6.2 通信保障

  省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并及时更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信联络信息库。各成员单位保供应急负责人及联络员要确保联络畅通。

  6.3 物资保障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加强保供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确保保供应急资源调度及时有效。

  各市政府建立健全保供应急储备制度,确定储备布局和储备总量,做好资源和装备储备。必要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征用社会物资。供气企业和燃气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覆盖范围,按照生产条件和有关要求,储备必要的保供应急资源和物资。

  6.4 资金保障

  承担全省应急供气任务的企业,按省主管部门用气统筹调配要求,对极端情况下民生应急供气调配,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各相关企业应当做好保供应急处置的资金准备。保供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经费,由相关市、县政府协调解决。

  6.5 其他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为应急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气象、交通、水文等信息支撑。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省指挥部办公室可依据我省省级迎峰度冬保障供气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动用专项资金,对迎峰度冬保障供气作出贡献的各级政府、天然气(煤层气)保供主管部门及企业进行奖补。事发地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短供、断供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负面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相关企业应尽快补充恢复天然气、LNG等应急资源储备。

  7.2 调查评估

  按照响应等级和有关规定,各级政府相应成立调查组,及时对短供、断供情况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8.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省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是指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冬季采暖期天然气(煤层气)供应保障工作。

  本预案所称“压非保民”,是指保供应急情况下压非民生用气、保民生用气。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6日印发的《山西省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2.西省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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