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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2-6943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7-25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办函〔2022〕112号 发布日期: 2022-07-25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2-6943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7-25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办函〔2022〕112号
发布日期: 2022-07-25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

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函〔2022〕1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适度超前高位谋划投资建设,精准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推动共建共享、协同处置,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及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领域短板弱项,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山西中部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各类环境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基本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应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到2025年,我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

  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6万立方米/日,改造老旧管网574公里,新增再生水设施规模5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设区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力争达到3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具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建制镇比例达到80%以上。

  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1.3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9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75%左右。

  固体废物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科学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充分保障省内需求。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全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二、着力健全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体系

  (三)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补齐污水收集支线管网和出户管“毛细血管”的连接建设,持续提高污水收集效能,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量。各设区市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目标,制定出台本市“十四五”污水处理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大污水管网排查力度,推动老旧管网修复更新。黄河、汾河和桑干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城市建成区大力推进管网混错接改造,基本消除污水直排。(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可按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建设。在实现日常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基础上,设施运行负荷率常态化做到“八分饱,有余量”,为汛期污水全收集留出处理余量。建制镇适当预留发展空间,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镇区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采用“1+N”模式,建设一个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站),通过管网延伸,同步收集处理周边村的生活污水。黄河、汾河和桑干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城市、县城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再生水输配设施。根据工业生产、景观用水、生态补水、市政杂用等实际需要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新建城区要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相关建设。优先解决已建成管网输配能力不足问题,完善再生水提升泵站建设,满足服务用水需求。新建配套管网应与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管网输配能力应与再生水生产能力、终端用水量相匹配。管网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严格做好闭水试验,防止再生水渗漏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潜在污染风险。管网系统形成后,配套终端设施和水车运输,有效分配区域各用户用水。(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六)全面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四年攻坚行动。2023年底,全省城市4438公里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改造完成。各市、县要按照《山西省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四年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雨污分流改造总体工作目标,结合排水专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黑臭水体治理规划、道路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将改造公里数细化落实到具体改造道路,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建设时序,统筹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改造工作。(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三、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

  (七)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八)加强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建设。足量配备各种分类运输车辆,合理确定收运频次,逐步建立完善标识明晰、规范有序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的模式,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运输。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建制镇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并向农村地区延伸。(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九)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在建拟建项目建设。科学预估本地生活垃圾产出水平,鼓励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按适度超前原则,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力争到2023年,设区城市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鼓励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3年底,设区城市全部建成投产。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商务厅)

  四、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十)加快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高效利用。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度,强化固废产出企业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多元利用、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朔州、长治、晋城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科学规划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方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强重点技术攻关。推进朔州市朔城区、长治市潞城区等固体废物产出和堆存量较大的县(区),建设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培育和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

  (十一)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逐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产品质量,扩大使用范围。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到2025年底,各市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十二)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鼓励建立生产企业自建、委托建设、合作共建等多方联动的产品规范化回收体系,鼓励大型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塑料聚合加工等企业与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体化大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绿色加工配送中心,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再生资源领域小微企业入园进区。(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十三)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聚焦产业布局集聚化、利用方式低碳化、技术装备先进化、模式机制创新化、运营管理规范化5项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大同、临汾、吕梁、阳泉及河津、保德6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强化基地和骨干企业节能降碳示范引领,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开展节能改造,选用高效节能技术设备,回收利用余压余热余能,提高能效水平,发挥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替代天然资源的协同降碳作用,形成利废建材行业降碳示范效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十四)科学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全面摸排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数量、种类、地域分布及利用处置能力现状,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布局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积极参与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鼓励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结合园区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需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年的企业配套建设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实现“危险废物不出厂”。(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十五)推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扩能提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补齐我省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持续推进处置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处置能力短板。积极推进设区城市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至少明确1座应急处置设施,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到2022年底,争取将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至233吨/日,每个设区城市均配置医疗废物热解焚烧设施。(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

  六、着力构建一体化智能绿色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十六)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依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做好环境基础设施选址工作。鼓励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山西中部城市群等重点区域率先推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加强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加大设施设备功能定期排查力度,增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基地(园区)产业循环链接。持续推进县城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

  (十七)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推进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范运行与环境监管的通知》任务落实,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置效果。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掺烧市政污泥、沼渣、浓缩液等废弃物,实现焚烧处理能力共用共享。对于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探索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开展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

  (十八)以数字化助推运营和监管模式创新。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鼓励开展城镇废弃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处理体系建设。建设集中统一的监测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收集、共享、分析、评估及预警,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纳入统一监管,加大要素监测覆盖范围,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管理体系。加快建立全省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

  (十九)提升绿色底色。采用先进节能低碳环保技术设备和工艺,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对技术水平不高、运行不稳定的环境基础设施,采取优化处理工艺、加强运行管理等措施推动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基础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加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规范有序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加快提高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集约绿色发展。(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七、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

  (二十)积极营造规范开放的市场环境。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设施投资运营。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印发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公平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和运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山西银保监局、省工商联)

  (二十一)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以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进排污者付费,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遴选一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治理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二十二)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鼓励大型环保集团、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按照统筹规划建设、系统协同运营、多领域专业化治理的原则,对区域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清徐、阳城、孝义3个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市)要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索区域整体环境托管服务长效运营模式和监管机制。继续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健全保障体系

  (二十三)加强科技支撑。坚持创新驱动,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升基础设施技术自主可控水平。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大关键环境治理技术与装备自主创新力度,发挥好环境治理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作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加大创新激励力度,深化产学研用结合,聚焦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领域存在的技术短板,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二十四)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实行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府定价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兼顾环境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按照覆盖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完善价格和收费标准。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收费,由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积极推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建立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环境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营。有序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推广按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严格落实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的政策。各市要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差别化收费政策,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不断提高收缴率。统筹考虑区域医疗机构特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成本等因素,与医疗机构协商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鼓励采取按重量计费方式。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

  (二十五)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全面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更好集中保障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支持。在不新增市县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主动对接沪深证券交易所,做好试点项目储备,鼓励和引导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积极服务试点企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证监局、山西银保监局)

  (二十六)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夯实部门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构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部门主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加强对统计调查数据的审核把关,全面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现有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相关领域的统计调查。省统计局收集并审核各部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计数据,整合并进一步完善全省环境基础设施统计指标体系,为部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供咨询指导,强化统计数据运用和信息共享,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对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时效性强的有关统计工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生态环境厅)

  九、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工作有效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

  (二十八)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与储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全省项目管理库。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指标,加大资金多元投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的优质服务,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各项工程按时顺利落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

  (二十九)建立评估机制。省各有关部门要分领域建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标准体系,通过自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适时开展各市情况评估。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弱项的地方,加强指导督促,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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