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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09-00835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9-07-20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09〕26号 发布日期: 2009-07-21
是否有效: 废止失效 废止日期: 2017-07-29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09-00835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9-07-20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09〕26号
发布日期: 2009-07-21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晋政发〔2009〕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11月1日零时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情况,为科学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社会各方面,组织实施难度较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省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各地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各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中央及兄弟省(区、市)驻晋部门(或单位),要建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在驻地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把本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搞好。
    二、通力合作共同搞好普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统计、公安、人口计生、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协调一致地贯彻执行《通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安排解决好普查经费和普查所需的物资。
    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管力度,勤俭节约,专款专用,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普查经费包括普查工作经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省级应按全省总人口人均不低于2.3元预算;市级及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普查经费应按本行政区内人口人均不低于2.2元预算;10-30万人口的县(市、区)应按人均不低于2.5元预算,1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应按人均不低于2.7元预算。
     根据人口普查工作需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需工作2个月时间,工作期间内每个人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400元,并由省、市、县三级按3:4:3的比例给予拨付。同时,各地人民政府要为人口普查办事机构解决好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等办公条件方面的问题。
    四、切实做好普查员选调、培训和户口整顿工作。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选调配备,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各项准备和入户登记工作。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当地居民中选调,或向社会临时招聘。被选调或招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是政治思想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普查工作的人员。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进行认真的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
    人口普查登记前,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各级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户口整顿。通过户口整顿,查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数量,摸清各种人口的底数,并将有关资料移交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五、深入广泛地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动员活动。
    各地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对本行政区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做统一规划和安排。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做法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依法进行人口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人口普查的核心是取得准确的人口数据。各地人口普查机构要把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作为中心环节来抓。要建立人口普查责任制,严格质量检查制度,层层严把数据质量关,做好普查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取得高质量的人口普查数据。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篡改人口普查数据的行为,要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任何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管理工作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人口普查工作时间性很强。各地人口普查机构要树立高度的时间观念和全局观念,严格按照全国规定时间进度完成普查各项工作,决不能因本行政区工作上的拖延而影响整个人口普查的顺利进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山西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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