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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3-3027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1-29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菩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晋政函〔2023〕128号 发布日期: 2023-11-29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3-3027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1-29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菩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晋政函〔2023〕128号
发布日期: 2023-11-29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菩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022-2035年)的批复


晋政函〔2023〕128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菩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长政〔202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菩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市认真组织实施。

二、菩提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9.41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5.99平方公里。你市要按《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及其核心景区范围标桩定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三、你市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规划结构、规划布局,参照有关规划要求,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同时,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的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并加强各景点的环境整治。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确保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符合规划要求。风景名胜区内各项设施的体量、风格、色彩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建设破坏景观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使用权。

四、你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保护责任,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按照《规划》确定的分级分类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田园耕地、河流水体等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资源。积极开展风景名胜区的生态恢复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风景名胜区内严禁建设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工程项目,严禁乱砍滥伐、开山取石、毁林开荒、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

五、你市及沁源县要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职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展建设和经营活动,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省林草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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