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29.5亿元,同比增长8.1%。

  1-5月份,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104.9亿元,同比增长6.6%。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5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020.1亿元,同比增长6.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84.8亿元,同比增长3.8%。

  按消费形态分,1-5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1033.5亿元,同比增长5.7%;餐饮收入71.4亿元,同比增长21.9%。

2023年1-5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主要数据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