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42.9亿元,同比增长3.7%

1-2月份,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466.2亿元,同比增长3.9%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2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30.7亿元,同比增长4.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5.5亿元,同比增长3.0%。

按消费形态分,1-2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433.3亿元,同比增长3.3%;餐饮收入32.9亿元,同比增长12.9%。

20241-2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主要数据

指  标

绝对数(亿元)

比上年增长(%)

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433.3

3.3

  其中:粮油、食品类

70.9

9.4

       饮料类

7.5

12.0

       烟酒类

26.3

-3.9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31.1

-2.6

       化妆品类

4.4

-15.1

       金银珠宝类

7.0

-1.8

       日用品

9.0

-11.6

       中西药品类

22.4

-7.4

       通讯器材类

16.0

45.2

       石油及制品类

71.0

10.4

       汽车类

127.8

1.5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