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685号)精神,在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各有关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的基础上,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推荐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杏花岭分局等25个单位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杨继生等50名同志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现对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邮箱、信函等方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实名反映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北段7号(环保大厦)

联系电话:0351-6371050    0351-6371088

电子邮箱:stlzkh2@163.com

附件:1.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