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办公室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7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xi.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351)3046025

  一 、概 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 5月1日起全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0年底,全省11个市 、11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55个省直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继续做好目录编制、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培训等基础性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加强了组织领导、主动公开的督促检查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指导等三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行政机关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10]98号)。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该《通知》要求,进行了自查和整改,明确将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为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将此项工作的工作机构指定为本部门的办公室,同时还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做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大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力度。

  (二)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的督促检查力度。一是加强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王君省长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办公厅机关各处室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处室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及时向省政府网站报送政府文件及领导讲话、领导活动、政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公开征集事项、政务督查等文字、照片动态信息,并向王君省长呈送了专题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建议。二是印发文件进行全省督查部署。2010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全面、主动公开。一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内容和主动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同时积极推进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二要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一再申请,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三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网上公开的信息及时、全面、准确,确保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运行正常。 三是进行网上点击检查。去年3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办公室组织专人对部分市县、省政府有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进行了网上点击检查。9月份,再次组织专人对部分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进行了抽查,对一些网站打不开等问题进行了一一核实,督促其恢复网页功能。四是进行绩效考核。对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了排名和通报。

  (三)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自《条例》施行以来,依申请公开逐渐增多,各地、各部门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为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一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准确把握《条例》第十三条内涵和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明确“一事一申请”原则,妥善处理研究课题类申请,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二要进一步规范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特别是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三要加强保密审查。对遇到情况复杂或者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申请,应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会商,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二是对省财政厅依申请公开事项进行了业务指导,对省国土资源厅依申请公开进行了督促办理。三是认真办理向省政府办公厅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省政府办公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都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答复;对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一再申请,节约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全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4万条。 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1万条,占5%;政策法规类信息9.4万条,占15.3%;工作动态类信息34.4万条,占56%;决策类信息1.9万条,占3.1%;行政职权类信息4.2万条,占6.8%。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工作动态类信息占了一半多,其次是政策法规类信息,再次是行政职权类信息。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全省各级、各部门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建设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如太原市在统一全市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一网通”的同时,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市政务大厅,市规划大厅,市档案馆,市图书馆以及省城人流量较大的火车站、飞机场等公共场所购置安装政府信息公开查询设备10台。长治市定制开发了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晋城市对涉及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暖、供电、供气等12家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109项便民服务事项,包括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进行了梳理。对政府机构改革后包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在内的6家工作职责变动较大的单位的行政职权事项重新进行了梳理,编印成《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职权及办事指南》(共7册),并在网上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

  省科技厅除了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外,还在办公大楼设置触摸屏进行服务指南,以《山西科技年鉴》、《山西科技统计年鉴》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的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信息,开展了能博会论坛专题、2010年科技活动周专题、科技抗灾专题、星火12396科技服务热线等。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对其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政务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等功能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全省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895件,各级、各部门对所有申请均进行了回复。依申请公开主要集中在工商、税务、规划、城建、房地、环保、教育、医疗、民政和社会保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十个方面,内容主要涉及工商企业信息、劳动保障与就业、公务员招考、职称考试、工资晋升、教育收费、用地审批、拆迁补偿、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的信息。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0年,全省共接受公众咨询298.2万人次。主要通过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市长热线、厅长信箱等方式咨询。咨询内容主要涉及行政许可、工商登记、年检服务、住房建设和供水、供气、供暖、供电、家电汽车下乡政策、农机补贴政策、地震科普知识、物价稳定、税收征管、公司改制、民营经济、公务员考试、残疾人保障、城市低保、医疗卫生、教育收费、气象信息等方面。

  2010年,我省各级、各部门在继续做好传统的当面咨询接待服务工作的同时,重点搭建了服务热线和网上服务大厅,开展电话咨询接听、网上咨询在线互动等多形式的咨询服务,能当场答复的做到当场答复,疑难问题待研究后及时答复。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的规范性,提升了网站在线办事能力。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0年,全省共有2起针对本级、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级、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包括信访、举报)。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2010年,全省各级、各部门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费,复印费和邮寄费由有关单位在办公费用中支出。

  2010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为156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和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建设、政府网站升级改造建设、网站设备运行维护、宣传培训、办公费用等方面的支出。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从总体上看,我省已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全面展开,但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做得较好,但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下一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三是由于各级、各部门及全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不到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不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知道如何申请、查询,对各部门的职能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规定不了解,造成了在依申请公开中的一些误解;同时,由于各级、各部门大都按照新的机构编制进行了人员调整,宣传和培训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措施。一是健全机构。2009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处的机构和职能。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将尽快组建政府信息公开处,切实承担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同时,督促各级、各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设立或指定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门的工作人员。二是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组办公室要全面督促本级、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组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适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