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在2014年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基础上,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办公室(原信息公开处)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七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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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概 述 

  2014年,山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深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实现阳光行使权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注重制度建设,配强机构人员。省政府明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列入2014年政府立法计划,起草工作历时半年,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标志着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制定实施《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推行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及重大事项公开制度,作为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打造阳光国企的重要突破口。全省各级、各部门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加强了力量配备,充实了工作人员,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专邀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公开办公室段国华主任亲临省政府梅山课堂进行信息公开专题辅导,并连续举办三期省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培训300余人。各级、各部门也开展了相应的培训工作。今后,将确保形成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

  (二)科学规划任务,突出重点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之后,省政府办公厅及时下发了《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4〕37号)。各级、各部门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具体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要点,安排工作进度,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一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省发改委在门户网站实时公开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相关信息,省农业厅和省食药监局公开了行政处罚相关信息。二是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省市两级财政总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总预算全部公开,县级公开率达95.8%;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建设;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三是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公开了征地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相关信息分别在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国土资源部网站、中国国土资源报、山西日报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并在“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进行了发布;省住建厅开通了“山西省住房保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省工商局依托“信用山西”网站,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基础,建成并不断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发改、经信、教育、环保、住建、国土、交通、水利、煤炭、工商、安监等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共1742个。四是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高校招生方面坚持报名、考试、录取各环节信息“十公开”制度;省卫计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卫生计生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分解方案》,不断加大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省人社厅第一时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和《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信息,并做好相关文件及政策的解读。五是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省环保厅网站实时发布11个设区城市监测数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公布两个国控断面地表水质周报;省安监局建立了手机短信发布信息平台,借助省气象局应急平台,在不利气象情况发生之前向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发布预警信息;省食药监局在门户网站开辟“法律法规”专栏,及时公开国家及我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全省监管系统开展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工作信息。省工商局制定了《建立全省集中统一规范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信用信息平台的架构功能、建设进度、任务要求和保障措施。

  (三)强化督促检查,规范统计报送。4月初,省政府办公厅对11个市政府、部分省直单位的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网上检查。5月份对各市、省直各部门信息公开整体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11月份,根据国办要求,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我省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成绩单公布和有关情况报送工作,在此基础上汇总上报国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对政府信息统计范围、渠道、内容、组织领导和实施等作了明确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全省各级、各部门通过各类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万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39.4万条,占54%;行政职权类信息10.1万条,占13.9%;政策法规类信息8.1万条,占11%;决策类信息4.5万条,占6.1%;机构职能类信息3.6万条,占4.9%;其他类信息7.3万条,占10.1%。

  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共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2.1万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全省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1件。全省各级、各部门十分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答复率为98.2%。在已答复申请事项中,“同意公开(包括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1535件,占77.2%;“同意部分公开”的47件,占2.3%;“不予公开”的61件, 占3%。在“不予公开”的61件申请中,“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13件,因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不同意公开”的7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37件。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集中在工商、国土、林业、水利、发改、统计、住建、环保、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内容主要涉及企业基本信息查询、用地审批、拆迁补偿、教育收费、城市规划、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劳动保障与就业、公务员招考、职称考试、工资晋升等方面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4年,全省共接受公众咨询693.4万人次。咨询方式主要是电话咨询、便民服务热线咨询、网上咨询、政务大厅窗口咨询等。接受咨询量较多的是气象、公安、人社、教育、民政、交通、工商、税务、旅游、城建等部门,咨询内容主要涉及天气气象、治安户政、公务员招考、职称考试、招生考试、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工商登记、税务政策、冬季供热、旅游、路况等信息。被咨询部门对群众的各类咨询都做到了及时答复,答复率100%。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4年,全省行政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77件,已全部审结;全省法院共受理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98件;全省收到17件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均已责令相关单位限期答复了申请人。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2014年,全省各级、各部门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支出1231万元,主要用于网站建设、设备购置、软件开发、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和公共查阅点、业务培训、报纸公告、日常办公费用等开支。

  2014年全省各级、各部门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费,复印费和邮寄费由有关单位在办公费用中支出。

  七、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有待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一些部门专项经费没有落实到位;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如“三公经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信息公开,还需进一步加强。

  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着重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和培训,使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和业务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推动各级、各部门把队伍建设和专项经费落到实处,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三是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全面推开政务公开工作。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大力推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全省信息公开工作向广度和纵深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