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法规和法规性决定的立改废155件、开展执法检查20项、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73项、重点督办代表建议57项140件……回顾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五年,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呈现新亮点、实现新发展。

  五年来,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谱写山西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中展现了人大担当、贡献了人大力量。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五年三次视察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密联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不断增强服务转型发展蹚新路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022年12月16日,全省人大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座谈会暨第六次学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在太原召开。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每一项工作,首先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从中找到推动实践、破解难题的智慧和方法。每年召开的全省人大学用交流会,以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人大工作,每次都有领学、都有发言,不断推动全省人大更好地运用新时代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

  省人大常委会严字当头加强党的建设,制定修订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常委会工作规程、机关工作人员守则等,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嵌入依法履职全过程各方面。制定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建立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在各专工委设立分党组并健全以分党组工作规则为纲,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相配套的制度体系。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栗战书委员长对省委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把各项工作绝对置于省委领导之下给予充分肯定。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理念,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认真领会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工作始终,加强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努力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大各项工作中。

  立法工作全面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注重从代表议案、群众建议中确定项目,五年来,96件法规来自代表议案、群众建议。所有法规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代表联络站面对面听取群众对立法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1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把论证会、听证会开在基层,拓展群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

  监督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围绕群众关心的教育、医疗、卫生、环境等问题确定76个监督项目。通过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充分反映群众意愿。

  代表工作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全省建成1510个联络站、3783个联络点,9.2万余名五级代表全部编组进站活动,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实事9.8万件。深化拓展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五年来,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近2000人次。

  选举任免充分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圆满完成任免工作。提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培训指导,在全国率先完成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加强了基层国家政权建设。

  围绕中心工作,聚焦人民所盼,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从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到“小快灵”解决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量身定制”解决实际问题;

  持续开展4次汾河保护法规执法检查、加快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探索开展监督监察工作……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跟踪问效、一抓到底。

  五年时间,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监督等工作,立法质量效率不断提高,全国人大肯定山西走出了一条精细立法、精准立法的路子;开展监督更加突出重点,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精准发力,监督的刚性和实效不断增强。

  “通过——”2020年5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全国首部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为内容的条例——《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标志着我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正式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山西指明的金光大道。省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形成了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为统领,若干法规相配套的“1+X”支撑转型综改、高质量发展的法规框架。2019年全国人大专门组织9家中央主要媒体对我省转型综改立法进行了集中报道。

  五年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围绕及时把省委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制度、精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织密扎牢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法治网、保护利用得天独厚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扎实推进民生领域立法等方面,制定法规和法规性决定58件、修订20件、修正45件。一件件既突出地方特色,又注重务实管用的法规出台并实施,为山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围绕推动党中央有关改革部署落地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法治山西建设、增进民生福祉、绿色发展等方面,深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先后开展执法检查20项,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73项,进行专题询问5次、满意度测评5次,审议法规常规性报告78项、法规自查报告10项,委托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检查4项,开展执法调研15项,人大监督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越来越凸显。

  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全力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

  2021年1月,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被称为“代表三法”的3件法规。参加审议的省人大代表一致认为,3件法规补齐了代表工作的短板,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更好地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此后,为确保法规落实落细,省人大常委会推动各机构从5个方面制定了49个配套实施细则,对“代表三法”进行量化、细化和补充,进一步增强了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代表三法”的出台,是省人大常委会健全代表工作的一个缩影。

  五年来,围绕代表工作,一系列精准精细法规制度相继出台实施。2018年,制定《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省人大代表的意见》;2019年,制定《关于加强全省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省人大代表建议直通车”的意见》;2020年,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联系省人大代表制度》……用制度规范代表工作,用制度保障代表履职,用制度压实工作责任,用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五年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推动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省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共提出议案163件、建议4599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办结;确定的57项事关全局、代表普遍关注的重点督办建议,实行常委会副主任牵头督办、副省长领办;建立健全集中交办、重点督办、跟踪落实、结果反馈闭环式办理机制,代表与承办部门面对面沟通机制,开通网上办理平台和“代表建议直通车”,推动议案建议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