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高山、杨增武辞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