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悦娥、高卫东辞去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