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安庞、冯改朵、李仁和、张高宏、陈跃钢、郭新民、董岩辞去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