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优化防控“二十条”措施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专家组研判,2022年12月6日6时起,将垣曲县玻璃厂小区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管理措施。调整后,垣曲县全区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主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1400000045晋ICP备12000773号-1 晋公网安备 14010502050691号
微信
微博
移动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