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育本土慈善公益力量、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大力选树各类慈善先进典型……12月4日,由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少工委联合制定的《强化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公布,提出我省将进一步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良性互动的新格局,合力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方案》提出,由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少工委等部门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工作衔接机制,实现各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共享和救助帮扶衔接。

  打造面向困难群众的特色慈善活动和品牌项目。各级民政部门要大力培育本土慈善公益力量,引导其面向困难群众开展各类慈善帮扶活动,为参与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重大灾情疫情条件下困难群众救助等活动的组织及个人提供便利帮助。其他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紧紧围绕社会救助主题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慈善帮扶活动,打造一批面向困难群众的特色慈善活动和品牌项目。

  创新公益慈善力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方法。倡导慈善力量、社会组织创新工作方式,有序开展帮扶活动,鼓励慈善力量、社会组织对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病重残等困难群体和其他特殊个案进行结对帮扶或开展“一对一”救助。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不断拓宽资金等筹集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引导志愿服务等,支持慈善组织、社会力量为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等服务。

  加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探索通过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等多种方式,支持慈善组织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行,基层社会救助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等应当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要大力选树各类慈善先进典型,发挥好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在我省社会救助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慈善力量和社会组织,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慈善项目,通过“山西慈善奖”进行表彰,并推荐参加“中华慈善奖”表彰活动。对连续5年以上参与我省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参加“全国社会救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在我省社会救助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社会信誉良好的慈善组织在等级评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方案》还提出,各类慈善力量和社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按照规定公开慈善救助帮扶项目、救助对象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成员单位可结合部门职责,围绕困难群众救助主题,利用“山西慈善宣传周”开展具有部门和本土特色的慈善活动和品牌项目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弓凤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