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山西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马学英: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山西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经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省长金湘军签发第307号政府令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内容,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杜飞彪,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通顺。

请他们深入解读《保障办法》的有关内容,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杜飞彪介绍《保障办法》的有关内容。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杜飞彪: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对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以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省税务局在省司法厅的指导下,聚焦“高质量”立法,通过定点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多次论证修改,起草了《山西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经2023年11月30日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省长金湘军签发第307号政府令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保障办法》共五章34条。

第一章总则(第1—7条)。明确税费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府应当加强对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措施。税务机关履行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第二章税费服务(第8—15条)。明确税务机关应当做好政策咨询服务,提供高效便捷的缴费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办税缴费协同机制,推广应用电子发票,加强纳税信用管理,促进涉税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征管保障(第16—30条)。明确省税务机关编制和更新税费共享信息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税费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做好税费征收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税务机关提出的涉税费认定、核查申请及时予以协助。公安机关、不动产登记机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金融机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做好涉嫌犯罪案件办理、涉税费信息查验以及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保障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31—33条)。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要求提供涉税费信息、不履行税费协助义务、未依法使用或者保管涉税费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34条)。规定了施行日期。

《保障办法》以山西原有的保障制度为基础,结合近年来税务部门征管职责逐渐拓展、服务质效持续提升、征管改革深入推进等实际情况,在守正创新中,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税务机关、政府组成部门、行业组织的职责,以及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各环节各领域的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构建了以政府组织领导、多方协作配合的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新格局,为推进税收共治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通过立法规范跨部门税费咨询、办税缴费、税费政策落实等工作,对于提升税费服务质效,降低征纳成本,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伴随着《保障办法》实施,山西税务将进一步统筹协调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主体力量,持续推进税费政策服务协同、强化跨部门涉税费信息共享、深化部门间执法联动、促进税务司法合作,最大力度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实现部门合作共赢,最大程度激发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意识。谢谢!

马学英:

感谢杜飞彪总会计师的介绍。

接下来,开始回答记者提问。请各位记者在提问前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山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融媒体中心记者:

之前我省有《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在发布新的《保障办法》,请问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杨通顺:

感谢记者的提问。《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于2017年12月1日由省政府令第255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实施6年以来,对于税务机关强化第三方涉税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利用,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纳入了征管范围,税务部门的管理服务对象覆盖自然人、企业法人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群体,《办法》规定的一些制度和措施已经难以满足当前税收工作的需要,需根据税收征管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改革决策部署,落实金湘军省长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高质量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完善税费共治保障制度,降低征纳成本,提升服务质效,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助力我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以废旧立新的形式制定了新的办法。谢谢!

中新社记者:

《保障办法》相较老《办法》,从名称上看,由税收保障变为税费保障;从内容上看,增加了“费”的相关内容,可以具体介绍一下吗?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杜飞彪:

感谢记者的提问。按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逐步划转至税务部门,截至目前,我省税务部门除负责征收各项税收以外,还征收10项社会保险费收入、24项非税收入,税收征管格局由“征税为主”向“税费皆重”转变。

近年来,税务部门与人社、医保部门密切合作,试点市、县跨部门“一体化”社保服务新模式,牵头成立社保费征缴服务中心,提供社保费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全力解决税务、人社、医保部门政策协同问题,让缴费人办理业务、解决问题、处理争议“只进一个门”,进一步压减业务办理成本。同时,省税务局与省财政、自然资源、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山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协作机制》,形成全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工作部门共治合力。会同省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信息互联互通有关事项的通知》,构建了部门间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的良好局面。

《保障办法》巩固拓展前期工作经验做法,增加“费”的内容,明确了税务部门与人社、医保部门协同做好政策宣传、参保登记、费款征收、数据清理、信息共享、统计分析、争议处理等工作。规定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人防、林草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协助税务机关做好非税收入征收工作。明确相关规定,有利于税务部门巩固各级政府主导,财政、税务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持续拓宽多元化缴费渠道,不断提升缴费便捷度,实现更高水平的全流程社保非税业务通办,进一步提高缴费人的体验感与获得感。谢谢!

香港商报记者:

与老《办法》相比,《保障办法》还有什么新变化?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杨通顺:

感谢记者的提问。一是坚持科学立法。遵循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反映人民群众关切期盼、反映工作客观实际和经验做法的要求,立法集中体现了税务部门征收职责、执法理念以及相关制度的变化。

二是完善顶层设计。明确了税费概念及范围,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明确了“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政府、税务机关、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职责。

三是提高税费服务水平。明确建立税费一体化服务机制,推进金融税务互动服务,同时明确税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机制,妥善化解税费争议,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四是强调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办税缴费协同机制,实现涉税费信息共享和交换,做好纳税信用评价管理,落实税费服务和优惠政策。

五是突出监督保障。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税务机关的协助职责,落实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税警协作机制以及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等保障工作。谢谢!

黄河新闻网记者:

我看到《保障办法》专门设立了“税费服务”一章,能介绍一下为什么设置专章,以及这一章节的具体内容吗?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杜飞彪:

感谢记者的提问。近年来,税务部门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连续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打造了“一次不用来,税费全办好”服务品牌,推出了“晋享税惠”智能推送、办税窗口抖音同步直播等多场景产品,开展了促进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税务“镇”兴计划等特色举措,始终致力于提高税费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在2022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我省纳税人满意度评价结果位列全国第11名,成绩与名次提升实现全国“双第一”。2023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我省纳税人满意度评价结果再次提升6名,位列全国第5名,其中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调查结果排名均位列全国第5名,包揽了四个全国第5名,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保障办法》总结提炼了山西税务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经验做法,以“高效便民”为主基调,设立“税费服务”专章,突出税费服务理念,围绕“税费宣传、咨询辅导、办税缴费、权益保护、信用管理、涉税专业服务”等内容,明确了税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以“数据赋能”优化税费服务、加强政策落实;强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实施守信激励措施;深化“银税互动”,助力中小微市场主体解决资金短缺的发展难题;完善税费争议化解机制,高效妥善处理各类税费矛盾;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督管理,督促相关机构提升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水平。

下一步,省税务局将以《保障办法》公布为契机,深化与司法、公安、信访综治、街道社区的协作,推动网格化服务融合升级,构建多维立体服务体系。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以“服务无止境、永远在路上”的态度,用心用情做好税费服务,以更加暖心的便民服务措施化解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拓展丰富山西税务实践。谢谢!

山西法治报记者:

《保障办法》提到了涉税信息共享、征管保障、司法部门协助等内容,请问税务部门推动这些规定落地,有什么具体措施吗?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杜飞彪:

感谢记者的提问。税务部门始终坚持在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跨部门、跨层级的税费共治系统工程,齐心协力与各部门、单位为服务山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构建以《保障办法》为纲、若干工作举措为目的“1+N”落实工作机制。横向上,进一步与财政、人社、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税费政策落实工作;纵向上,充分发挥基层税务机关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各市级税务局结合县级税务局税费服务管理现代化工作和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工作,推出符合各地工作实际的特色工作举措。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互联网网站、征纳互动平台、“小芸说税”抖音号,采用图文、直播等方式全方位解读《保障办法》,宣传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单位协同共治的工作举措,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拓展数据应用。借助山西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破除部门间信息应用壁垒,健全涉税费信息目录化管理和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提升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水平。拓展数据应用领域和场景,更好地挖掘数据价值,赋能税收治理,着力在税费政策精准推送、风险分析应对等方面提高数据运用能力。

四是加强司法协作。结合《山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配合法院开展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促进破产案件办理便利化、规范化。同时,税务部门正在与省高院探索建立不动产司法处置涉税事项协作办理机制。下一步,将在不动产司法处置定向询价和应缴税费测算、不动产拍卖税费信息公示、处置税费缴纳、被拍卖不动产历史欠税(费)申请受偿、税(费)凭证及发票取得等环节密切协作、规范流程,携手破解不动产司法处置过程中的涉税难题。

五是深化征管改革。2024年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提升之年”。税务部门将以此为契机,有力有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在税源涵养、基层治理等工作中凝聚跨部门的联动合力,不断厚植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良好氛围。谢谢!

马学英:

非常感谢省税务局、省司法厅两位负责同志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