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意义
  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将开发区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省市县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赋予开发区。为加快推动向开发区放权,确保开发区尽快承接到位并认领实施,做到赋权事项领得到、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实现“区内事、区内办”,充分发挥开发区转型发展“主阵地”的优势和作用,引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实施方案》吸取以往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赋权经验,结合各开发区提出急需赋权的事项,按照“应赋尽赋、应领尽领、分级赋权”的原则制定,在省市级权限内给予了开发区最大限度的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目标要求,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2020年9月底前将开发区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省市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赋予开发区,实现“区内事、区内办”,不断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
  第二部分为工作原则,确立了应赋尽赋、应领尽领、分级赋权3个原则。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共3个方面任务:一是制定赋权目录,简化赋权流程;二是强化指导服务,切实提高赋权承接能力;三是做好赋权事项公布,加强赋权管理。
  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效、加强宣传引导3项要求。
  《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是简化赋权流程,提高赋权效率,方案明确了今后各开发区立足自身产业特点,从基本目录内选取需要赋权事项,报各级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直接实施,极大地简化了赋权流程,提高了赋权效率;基本目录外,开发区有特别需要的其他权力,按原赋权程序办理。
   三、《基本目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基本目录分为《省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市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包括省级赋权事项58项、市级赋权事项1377项,此次制定的省市赋权目录事项数量较大,基本可以满足开发区各类需求。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出标准化。基本目录内事项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了修订,赋权事项全省名称统一。二是突出合法性。基本目录制定过程中,将以往已赋权事项中法律规章修订已取消的事项全部删除。三是突出适用性。《基本目录》以以往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赋权清单为基础目录,并吸收了近年来两个以上市已赋权共同的事项,赋权事项更贴近开发区需要,更适用开发区转型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