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长治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专项通告,6月1日至22日,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各类噪声源头实施环境噪声特别管控。

据了解,管控期间,中心城区午间(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除抢险应急作业外,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已交付使用住宅楼的室内装修作业,须严格遵守作业时限,主动落实降噪措施,避免干扰考生备考、应考。

通告明确,各类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商户及商业经营主体需规范经营行为,举办大型户外活动应主动避开学校、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全面禁止流动摊贩高音叫卖、商铺广播促销等扰民行为。(冯毅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