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文件名称] 山西省能源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件文号] 晋能源电力发〔2021〕190号
  • [成文日期] 2021-05-07
  • [发布日期] 2021-05-07
  • [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能源电力发〔2021〕190号


各市、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局)、能源局、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市(乡)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园林局(绿化服务中心)、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网试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1〕3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2021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全面提升我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及重点任务台账。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用电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审批更简化。进一步将低压、10kV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0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未达到目标的市应尽快实现。2021年底前,相关部门要通过建立电力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完善电力工程并联审批制度规范,实现自然资源、市政、绿化等“一站式”联合审批,线上自动反馈审批结果。对于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免于办理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10kV高压电力接入工程,积极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简化审批。要快速受理并审批10kV及以下电力管线的规划、挖掘、占路等行政许可,统一送达许可证书,进一步简化办电流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大幅压缩35kV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的审批时间。

——办电更省时。2021年底前,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合计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5个、25个工作日以内。将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4个、20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底前,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进一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

——办电更省心。2020年底前已实现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申请受理、装表接电),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3个环节(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的目标。后续进一步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合同和电子签章的应用,在全省范围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

——办电更省钱。2021年底前,供电企业全省范围内要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农村地区10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2022年底前,全省范围内要实现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用电更可靠。2022年底前,太原地区市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1个、2个、5个、11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其他地级行政区的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个、5个、9个、15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各有关职能部门

1.审批平台建设。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数据接口深度对接,与电网企业实时信息共享,实现办电事项“一网通办、一事通办”。积极推进办电业务入驻政务平台,丰富互联网用户服务渠道。(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电网企业)

2.实现并联审批。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化结构化地址、城市规划等政务数据互联应用,开展供电企业电网工程行政审批事项在线全过程并联审批,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审批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电网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居民用户身份证、不动产登记、企业用户营业执照、项目批准文件、环保手续、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推广“房产+用电”联合过户、一次办理。涉电占道挖掘审批可由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一链办理、全程代办”,涉及挖路施工电力部门应提前对接相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提前介入指导,靠前服务。(责任单位:涉及行政审批的有关单位、电网企业)

3.完善配套政策。各市能源局要牵头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出台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电效率。相关部门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政策文件和项目审批结果。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地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责任单位:涉及行政审批的有关单位、电网企业)

4.加强监管执法山西能源监管办对“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工作进行日常监管。梳理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反映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涉及“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等工作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山西能源监管办

(二)供电企业

1.创新用电报装业务流程各供电企业(含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试点,下同)要加强内部管控,创新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加快建立服务调度体系,优化业扩报装流程,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鼓励实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双经理负责制,实现网格化全过程跟进。深化大数据应用,推广移动作业终端,优化电网资源配置,精准对接用户需求。构建现代智慧供应链,提高物料资源配置管理水平。如实记录用电报装时间信息,禁止“体外循环”、后补流程或重走流程。鼓励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在现行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确保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

2.优化线上用电报装服务。各供电企业要持续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大力推广“三晋通”“网上国网”等APP,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推行低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电子化,推广高压用户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一网通办”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提升用户办电体验,同时要保持用电报装线下办理渠道正常运转。要积极配合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快与政府证照信息共享进度,实现数据互认共享。

3.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和申请资料。各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压减现有用电报装环节,不得增设或变相设置用电报装业务办理环节、前置条件。进一步精简报装申请资料,低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需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高压用户在设计审查环节仅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在中间检查环节仅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在竣工检验环节仅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取消普通用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电企业不得增设或变相设置用电报装业务办理环节、前置条件,不得增加申请资料,不得强制用户签订申请用电承诺书,不得对用户进入电力市场设置障碍,不得对市场化用户指定售电公司或利用经营电网优势支持特定售电公司,不得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其他单位的公平竞争,不得侵犯用户自由选择权等。

4.加快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供电企业要主动对接沟通,加强政务系统与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横向联通,实现政企协同办电,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供电企业提前获取用电需求、提前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提高办电效率。借鉴标杆城市做法和经验,太原、晋中、晋城、大同四市要在2021年8月前率先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2021年底前,其余地市全部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5.优化接入电网方式。各供电企业要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对于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对于高压用户,要按照安全、经济和实用的原则确定供电方案,并结合当地电网承载能力,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实行就近就便接入电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鼓励推广临时用电的租赁共享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满足用户临时用电需求。

6.延伸电网投资界面电网投资界面原则上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具体规定执行国家及省内相关政策文件。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扩大“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已实行“三零”服务的地区不得缩小“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

7.规范用电报装收费。各供电企业要依法依规规范用电报装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对于居民用户和已承诺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要确保做到办电“零投资”。

8.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各市能源局要加强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各供电企业要加大投资力度,科学制定配电网和农网建设投资方案,推动项目及时落地,持续提升供电能力。要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用电保障,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对企业实施拉闸断电。要强化计划检修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停电计划,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减少计划停电时间和次数。要加强设备巡视和运行维护管理,开展配电网运行工况全过程监测和故障智能研判,准确定位故障点,全面推行网格化抢修模式,提高电网故障抢修效率,减少故障停电时间和次数。停电计划、故障停电、抢修进度和送电安排等信息要通过即时通讯软件(网上国网、微信等)、短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主动推送到用户。要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因违规施工导致的停电事件和次数。

9.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公开透明度各供电企业要规范用电报装服务,制定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及时作出优化调整并向社会公开;要及时公布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要完成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定工作,并在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等渠道予以公开。

10.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各供电企业要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用户进行宣传,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让用户及时全面了解“获得电力”相关政策举措。建立用电报装政策宣介常态化机制,综合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供电企业客户端、营业厅等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措施和成效的宣传解读,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5月)

1.组织分析研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文件要求,及时组织省电力公司进行分析研究,梳理存在问题及短板,明确进一步改进的方向,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共同推进《意见》全面实施。

2.制定方案和台账。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制定《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和《山西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重点任务台账》,明确相关单位具体职能、完成目标及时间节点,全面推动我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3.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以省能源局为牵头单位,由各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获得电力”协调工作小组。不定期组织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工作推动过程中的问题,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逐项落实。

(二)组织落实阶段(2021年6月-2022年9月)

1.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共同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要持续开展国内领先对标工作,按照国家新的要求及时补齐短板,动态修订完善工作方案。

2.加强督导检查。适时对各市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或书面调研检查,以查促改,以评促优,交流分享经验,提升全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3.建立通报机制。及时总结通报,对工作进展快、任务完成到位的地市给予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的地市给予批评督促并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按时保质完成。每年度将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同时抄送山西能源监管办。

(三)评估深化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全面深入评估总结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和成效,进一步完善各项举措,着力建立提升我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合理推进我省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目标任务完成。省能源局负责全省“获得电力”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市能源局要牵头建立本级“获得电力”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进平台建设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进展情况台账及报送制度(每季度末报送进展情况),同时要及时将各单位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省能源局及山西能源监管办。

(二)积极主动作为。各供电企业作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工作方案各项要求,通过对标先进,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切实解决用电报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掣肘,不断提高报装效率。实施方案要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省能源局及山西能源监管办;同时每年5月、11月底前报送总体推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进度、工作成效、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供电企业要细化工作措施,完善评价考核及激励机制,将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纳入各地市供电企业业绩考核,压实工作责任。省能源局将通过检查、抽查、约谈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山西能源监管办根据职责及时开展专项监管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四)做好总结提升。各市能源局要积极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供电企业及时梳理总结“获得电力”改革创新举措,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在本地区加快推广。省能源局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总结行之有效的、能够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组织全面推广,加快推动全省办电和用电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同时,省能源局将根据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做好我省“获得电力”信息报送工作。

附表:1.2021年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业务办理环节和时限目标及对照表.pdf

      2.山西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重点任务台账.pdf


附件:

晋能源电力发〔2021〕190号多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