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6-01927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教育厅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23日 |
| 标 题: |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晋教〔2026〕2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3月24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6-01927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教育厅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23日 |
| 标 题: |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教〔2026〕2号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3月24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为持续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主要事项
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统考科目笔试安排,由“每次考试覆盖所有考试科目”调整为“每年安排的考试覆盖所有考试科目”。
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统考科目笔试,每个学期末组织一次,夏季安排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4科考试,冬季安排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思想政治5科考试。不合格科目提供1次补考机会,考生可报考下一次同科目合格性考试。
二、实施时间和对象
此次调整从2025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起实施。
三、实施要求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实施,强化监督指导,确保调整政策精准落地。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保障考务经费、标准化考点建设、师资培训等资源,督促普通高中学校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规定课程,结合年度考试周期优化教学进度。
3.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完善考籍管理和成绩认定机制,规范命题、组考、阅卷、评分等关键环节流程,为考试平稳有序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4.各地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调整后的考试顺利推进。
山西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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