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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4-1907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01日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朔州等市县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的决定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3〕9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3月01日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4-1907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01日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朔州等市县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的决定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3〕9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3月01日
是否有效: 有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朔州等市县为山西省环境保护

模范城的决定


晋政发〔201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活动“十二五”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4号)印发以来,全省各城市积极开展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活动,取得了良好成绩。朔州市、高平市、洪洞县、怀仁县、神池县、右玉县等6市、县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工作,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要求,通过了专家组现场核查和省创建环保模范城领导组验收委员会的验收。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命名朔州市、高平市、洪洞县、怀仁县、神池县、右玉县等6市、县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

希望以上被命名城市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转型跨越发展,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以环境保护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巩固环保模范城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与带动作用,为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各地要借鉴学习被命名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打造宜居优美的人居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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