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6-00040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28日 |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山西警官职业学院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晋政函〔2025〕126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29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6-00040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28日 |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山西警官职业学院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晋政函〔2025〕126号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29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并入山西警官职业学院的批复
晋政函〔2025〕126号
省教育厅、省司法厅:
省教育厅《关于申请将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山西警官职业学院的请示》(晋教发〔202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山西警官职业学院。撤销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建制,学校公章、法人签名章保留至现有在校生毕业。
二、原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人、财、物等办学资源整体划归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三、新组建的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政府举办、省司法厅领导、省监狱管理局管理,业务接受省教育厅指导。
四、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现有在校生由新组建的山西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与管理,学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原录取学校毕业证书。
五、省司法厅要加强对山西警官职业学院的领导和支持力度,省监狱管理局要加强对山西警官职业学院的管理,强化办学经费保障,统筹推进资源整合与风险防控工作,尽快完成两校实质性融合,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六、山西警官职业学院要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类型定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关键办学能力,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办学效益,为推进法治山西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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