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6-0047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21日 |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西运城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晋政函〔2026〕5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23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6-00472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21日 |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西运城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晋政函〔2026〕5号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23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山西运城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
晋政函〔2026〕5号
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山西运城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请示》(运政请字〔2025〕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山西运城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后,自然保护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7′02″~112°47′00″、北纬34°36′51″~35°39′30″,总面积由86861公顷调整为86884.63公顷,核心区面积由35888.34公顷调整为35888.94公顷,缓冲区面积由7301.93公顷调整为7303.45公顷,实验区面积由43670.73公顷调整为43692.24公顷。
二、你市要切实履行自然保护区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组织领导与规范管理,维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稳定性。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区域经济发展、居民生产生活需求的关系,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协同推进。压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
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高标准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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