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6-0047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27日 |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晋政函〔2026〕7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29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6-00474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27日 |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政函〔2026〕7号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29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十五五”期间年森林
采伐限额的通知
晋政函〔202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省林草局编制了“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并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同意。“十五五”期间我省年森林采伐限额为244.77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林采伐限额19.35万立方米,公益林采伐限额207.29万立方米,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18.13万立方米。商品林采伐限额中,人工林17.29万立方米,天然林2.06万立方米;公益林采伐限额中,人工林94.52万立方米,天然林112.77万立方米。
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省级预留的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由省林草局统筹管理。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凭证采伐制度,依法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全省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稳步增强。现将“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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