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种类及条件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中,我省可提名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最高科学技术奖提名数额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数额总计不超过8人(项),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坚持优中选优。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国科发奖〔2023〕225号)的有关要求。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二)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二、提名要求

(一)提名单位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二)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评的,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三)提名单位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四)我省范围内具有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优秀项目(人选),均可提名。获得我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条件的项目应积极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五)提名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的争议。专用项目按规定通过相关渠道申报。

(六)其他相关要求请认真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及《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国家科技奖励办官方网站www.nosta.gov.cn查看下载)。

三、提名程序及时间要求

2023年度我省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单位资格范围扩大试点,省属本科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省属三甲医院和省属国有企业等科研成果相对较多的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提名。本次提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提名单位和项目推荐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推进。

(一)项目单位按照奖项类别认真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式样见《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填写完成后将提名书和附件合并装订一式10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提名单位(含材料电子版及项目PPT,刻录光盘1份)。

(二)相关提名单位应对提名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于2024年1月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提名材料及提名项目汇总表(含材料电子版及PPT各一份)报送至我厅。

(三)我厅受理申报项目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的要求,及时组织专家优中选优进行遴选,确定拟提名项目。

(四)我厅及时组织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项目材料。

(五)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提名工作要求,我厅将对提名项目进行公示,同时提名项目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要进行相应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并出具公示无异议证明及承诺书,需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人签字、项目第一完成人签字并加盖提名单位及第一完成单位公章。

(六)提名项目公示完毕后,我厅及时提请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按时向国家奖励办报送提名项目纸质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监督与评价处 丁国平

联系电话:0351-4038104

受理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1123室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