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高等教育“1331工程”提质增效建设

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财教〔2022〕83号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1331工程”提质增效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1331工程”引导性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高等教育“1331工程”提质增效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22年8月19日


高等教育“1331工程”提质增效

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1331工程”提质增效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规范“1331工程”引导性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以下简称“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等教育“1331工程”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资金,是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山西省普通高等院校实施“1331工程”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的引导性专项资金。

  第三条 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聚焦目标、加强统筹。聚焦高等教育“1331工程”提质增效建设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高校统筹财政投入、科研事业投入、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各类资金,引导带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支持和资金投入。

  (二)聚焦规划、提高效益。“1331工程”建设资金坚持年度财政预算与当年工作任务相结合,中期财政规划与三年建设规划相结合,科学合理编制建设资金分年度预算,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聚焦过程、动态调整。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实施中期绩效评价与预算动态调整相挂钩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有机衔接,强化激励约束。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审核建设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审核建设资金初步分配方案,下达建设资金到各依托高校。

  第五条 省教育厅负责编制建设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及年度预算,设定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审核各依托高校项目建设方案、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等,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依托高校是建设资金的预算执行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要结合项目建设方案,科学编制分年度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合理设置分年度和总体绩效目标。建立健全内部管控制度,科学合理高效使用资金。组织预算执行,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监督检查等。

第三章 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

  第七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331工程”提质增效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建设资金重点支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等教育“1331工程”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1〕3号)确定的各类计划项目。

  第八条 建设资金支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建设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作为其他项目配套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内容无关的各类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负面清单明确不得开支的内容外,其他开支由依托高校本着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自主执行。

  第九条 落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对立项建设项目中具有明显科研性质项目,可参照执行中央和我省关于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和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经费支出范围开支。各依托高校应结合立项建设项目的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确定科研类项目,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建设资金通过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并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省级财力状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预算规模适时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建设资金在建设周期内实行“提前一年立项、细化年初预算、三年滚动编制”的预算管理方式。

  (一)提前一年立项。建设周期实施前一年,省教育厅根据建设目标任务,提前确定立项的建设项目、经费标准,编制建设周期内的分年度建设资金预算。按照省级预算编制的时间和程序,省教育厅结合依托高校提出的分年度项目经费需求,在7月底前编制资金初步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

  (二)细化年初预算。省财政厅对建设资金初步分配方案进行审核,会同省教育厅将项目预算额度在9月底前通知各依托高校资金。各依托高校根据提前告知的额度,将项目预算编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算,并做好项目库、绩效目标等预算编制工作。

  (三)三年滚动编制。立项建设项目支持经费原则按1:1:1或4:3:3的比例分3年安排。各依托高校可结合项目建设计划及实际资金需求,科学合理自主确定年度项目支持经费具体比例。项目建设第一年,各依托高校根据年初批复预算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同时,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建设周期内下一年度经费需求。省教育厅根据各依托高校提出年度建设资金总规模需求,并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和程序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编制三年滚动预算。

  第十二条 项目预算一经确定,应当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各依托高校在保证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和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在立项建设项目的框架内可自主调剂经费预算,并按照省级预算调剂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建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新增资产配置和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制度。当年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当年末未形成支出的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形成支出的,按照省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依托高校应加强资产配置使用管理,优化存量,控制增量,加强教学科研设备的共享共用,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避免重复配置。使用建设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执行,并按照规定开放共享,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五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各依托高校应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要合理设置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及时调整成效不明显和任务完成情况不好的项目,年度终了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报省教育厅。绩效自评报告应包括建设任务的基本情况、绩效完成情况及分析、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等方面内容。省教育厅汇总后于次年3月底报省财政厅。

  第十六条 结合绩效自评报告,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在两个预算执行年度后开展中期绩效评价,根据需要可采取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在建设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三个月内,对依托高校建设项目进行绩效总体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竞争立项、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除涉及保密要求不予公开外,建设资金的相关信息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适时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高校,可采取督促整改、扣减或暂缓拨付直至暂停安排建设资金等措施。

  第十九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依托高校要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建设资金管理,优化经费使用方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依托高校要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确保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依托高校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学校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实施“1331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8〕9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