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持续提升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深入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凸显晋风晋韵特色和乡土特色。聚焦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优化,覆盖自然村比例达到98%以上,并实现稳定运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建成5000个美丽宜居乡村。

  先行示范县: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左右,厕所粪污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试点比例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

  整体推进县: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自然村比例达到98%,垃圾分类试点有序推动。

  重点帮扶县: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自然村比例达到95%。

  二、扎实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三)科学推进卫生厕所改造。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和改厕先后次序,新改户厕基本入院,有条件的推动入室,新建农房应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到2025年全省完成新改户厕120万户。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加强对人口较多村庄公共厕所的无害化改造提升,基本满足群众需求。合理规划建设旅游公厕。

  (四)全面提升改厕质量。合理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村庄优先推广水冲式卫生厕所,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积极推广节水型卫生厕所,北部缺水寒冷地区试验推广卫生旱厕。严格执行农村户厕建设技术标准,强化全程质量管控。鼓励改厕产品集中采购,加强流通领域质量监管,把好产品质量关。支持当地农村工匠组建专业队伍参与改厕,把好施工质量关。严格验收程序,农户全程参与,把好竣工验收关。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村厕所革命技术支撑服务体系,科学指导农村改厕。

  (五)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和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粪污未实现无害化处理的户厕要通过无害化设施集中处理。鼓励各地结合有机旱作农业发展,推动厕所粪污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六)分类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坚持以城带乡、以镇带村,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业生产、文旅开发等有效衔接、一体推进。重点治理水源保护区和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高铁高速公路沿线、“七河一流域”沿河农村生活污水,到2025年新建25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不同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发布一批符合山西实际的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非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提升,纳入整改清单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七)有序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鼓励治理任务较重的市积极申报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到2025年完成196个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各县(市、区)定期向社会公开治理情况。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进一步实现“长治久清”。

  四、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八)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选择收运处置模式,以县域为单元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科学设置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乡镇转运站,配套各类运输车辆,优化收运路线,降低运输成本。扩大城市焚烧发电项目向农村辐射范围,积极探索在偏远山村采取小型焚烧、热解气化、综合处理等新技术,进一步提升无害化终端处置水平。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做到密闭、卫生,终端处置设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坚持城乡统筹,鼓励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治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运行管护,提高收运处置效率。

  (九)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持续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四分法”,突出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做到可回收物有效利用、渣土垃圾就地就近消纳、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理、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合理设置渣土垃圾消纳场所,鼓励用于村内道路、景观等建设,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总结推广阳曲县等5个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经验,推动向自然村延伸,力争集中连片、整县推进。到2025年,在5000个行政村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四分法”,实现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五、积极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十)推广有机废弃物就近就地就农利用。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堆沤肥还田、液体粪污贮存还田、沼肥还田等模式,支持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在玉米、小麦主产区建设50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残果尾菜等有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有机旱作农业发展。

  (十一)推进无机废弃物回收利用。结合区域特点和种植作物种类,引导组织农资生产者、销售者及农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做好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鼓励各地开展废旧农膜回收绿色补偿工作,建立完善回收利用体系,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全面落实回收责任。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构建“供销合作社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模式的废旧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集中处置利用体系。推进废旧农膜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鼓励对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科学研究、试验示范及应用推广。

  六、广泛开展村容村貌提升行动

  (十二)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聚焦交通干线沿线、村庄街巷、农户庭院、田间地头等重点区域,持续拓展村庄清洁行动,巩固“六乱”整治成果。整治残垣断壁,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开展村庄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全面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重点推进村庄道路、庭院、环村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到2025年,建设森林乡村350个。

  (十三)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优化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严格落实农村建房“四办法一标准”,加强对农房建筑形式和色彩、高度等引导,坚持整治已建与规范新建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乡村风貌微设计、微改造、精提升,不搞大拆大建,防止“千村一面”,着力打造晋风晋韵乡土民居、美丽庭院、特色街巷。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五年行动,巩固提升晋城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及平定、平遥国家级示范县(市、区)和介休市等10个省级试点县(市、区)建设水平,打造示范精品项目,有效推动全省域乡村风貌整体提升。

  (十四)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在巩固提升1005个省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具备建设条件的建制镇、区域中心村,具备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件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红色乡村和特色农业产业聚集区辐射区的重点村等,新建设2000个省级美丽宜居村。

  七、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十五)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强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引导农民和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赠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服务,以及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十六)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卫生乡村创建和健康村镇建设,大力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和文明校园创建、星级文明户创评、美丽庭院评选等活动。将健康教育、卫生厕所使用、垃圾分类、文明行为养成等作为中小学素质教育重要内容,以“小手拉大手”促进文明卫生习惯养成。发挥网格员、志愿者和文明引导员的督促指导作用,促进文明卫生习惯长效化。

  (十七)完善村规民约。结合村庄实际,鼓励将卫生保洁、村容村貌整治、垃圾分类、公共设施管护、培养良好习惯等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公共环境的责任义务,约束监督村民不文明行为。推广“门前三包”、清洁日、积分制、环境卫生红黑榜等做法,让农民群众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中“唱主角”。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十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引领,尊重农民意愿,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统筹城镇发展和村庄分类布局,拓展融合城郊村,集聚提升中心村,科学保护特色村,以“一图一表一说明”等方式,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积极推动责任规划师制度,鼓励各方力量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到2025年,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十九)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县级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管护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村级组织承担管护责任,实行网格化、清单化管理,推动管护队伍专职化,全面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厕所管护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各级应将政府承担的管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对集体经济薄弱、筹资困难的村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化企业开展管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城乡人居环境管护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建设管护。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管护评价体系,逐步推进管护信息化、智慧化。

  (二十)完善制度标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村庄清洁、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加快制定修订相关设施设备及其建设验收、运行管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标准,逐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化体系。各级要强化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宣传,提高全民标准意识,增强依据标准开展整治的主动性、积极性。

  九、加强政策支持

  (二十一)增加资金投入。继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落实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政策。省级继续对农村厕所革命、乡村环境治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给予补助,同时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传统村落保护支持力度。市县政府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县级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收益好、市场化程度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实施省级财政统筹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PPP项目。

  (二十二)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围绕绿色低碳发展,鼓励科研院校、企业等加快研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发展适合山西农村特点的小型化、无害化、易操作、低成本的技术装备和技术模式,力争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干旱寒冷地区农村改厕模式、偏远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上取得突破。引导和支持熟悉乡村的各类规划师、建筑师、设计师及团队参与村庄规划设计、特色景观制作、人文风貌引导。实施乡村规划和建设人才培育工程,探索向乡镇派驻乡村规划师,在乡村培育“乡村规划明白人”,培育乡村修路工、水利员、改厕专家、农村住房建设辅导员等专业人员。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二十三)创新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建设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信贷支持。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绩效。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

  十、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委、省政府定期研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做好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督促落实工作。市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是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结合实际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年度目标、建设任务、创新举措、项目实施和资金保障等。将国有和乡镇农(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十五)健全推进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部门联动、项目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在县域范围内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创建推介活动,每年推介一批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引领整体提升。市县要建立“以奖促治”机制,对整治效果明显的县、乡、村给予奖补,引导各方积极参与,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二十六)强化考核激励。落实国务院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持续实施督查激励政策。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省级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2025年年底组织逐县检查验收。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的市、县予以通报表扬。各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向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工作推进情况。

  (二十七)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宣传宣讲,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总结宣传推广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提升农民群众认同感和参与度,努力营造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广泛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