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3-27975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8-02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2021年度中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晋政函〔2023〕69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02 |
是否有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12150SX00100/2023-27975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8-02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2021年度中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晋政函〔2023〕69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02 |
主 题 词: |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2021年度
中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调整方案的批复
晋政函〔2023〕69号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报请审查批准〈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2021年度中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的请示》(晋综示〔2023〕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2021年度中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330.8467公顷。
二、你区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三、你区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调整实施,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管控要求,并依据《调整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手续。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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