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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4-1257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2-07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24〕5号 发布日期: 2024-02-07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12150SX00100/2024-1257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2-07
标      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24〕5号
发布日期: 2024-02-07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通知


晋政发〔202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此件有删减)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要求,编制《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在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突破”的重要指示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促进山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规划》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落实和深化,是全省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全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编制省级相关专项规划、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统筹协调作用,具有战略性、协调性、综合性和约束性。

规划范围为山西省全部国土空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至203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一章  基础与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在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迈上山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要坚持底线思维、系统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认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第一节  地理格局与资源禀赋

表里山河,山多川少。山西地处华北地区西部、黄河流域中部,位于北纬34°34′—40°44′,东经110°14′—114°33′之间,东与河北省为邻,西与陕西省相接,南与河南省毗连,北与内蒙古自治区接壤,疆域呈东北斜向西南的平行四边形,外拥黄河、内揽太行,形胜完备,素有“表里山河”之称。地势整体东北高西南低,东缘太行山脉连亘,西部吕梁山脉纵列,中部汾河谷地发育,呈现“两山夹一川”的地势特征。地貌类型复杂多样,河谷纵横,山多川少,山地丘陵占全省国土面积约80.10%,平川河谷占全省国土面积约19.90%。受地形地貌影响,城镇建设适宜空间有限,主要分布在大同、忻定、太原、临汾、运城和长治六大盆地,与农业生产适宜区高度重叠。

华北屏障,河流众多。山西是华北平原的生态屏障、黄河中游水土保持重点区域、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京津冀水源涵养区,是国家“三区四带”生态安全格局中“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的组成部分,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重要区沿晋西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吕梁山脉、太行山脉和晋西北风沙源治理区呈南北条带状分布,占全省国土面积约58.40%。山西是华北水塔,为黄河、海河两大流域的分水岭,境内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的大小河流有902条,除黄河干流外,流域面积超过1万平方千米的河流有汾河、沁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等。省内多数河流发源于境内,呈辐射状自省内向四周发散,年均向京津冀泄水约29.86亿立方米,约占常年平均水资源量的24.12%。

气候过渡,生物多样性丰富。山西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步。气温年平均值在4.2—14.2摄氏度之间,呈北低南高、山地低平川高的特征;降水量介于358—621毫米之间,南多北少,且60%集中于夏季6—8月。气候自东南向西北分为暖温带和温带,植被的纬度地带性差异显著。南部和东南部是以落叶阔叶林和次生落叶灌丛为主的夏绿阔叶林或针叶阔叶混交林分布区,也是植被类型最多、种类最丰富的地区;中部是以针叶林及中生的落叶灌丛为主、夏绿阔叶林为次分布区,是森林分布面积较大的地区;北部和西北部是温带灌草丛和半干旱草原分布区,森林植被较少。全省生物种类丰富,野生脊椎动物和野生维管束植物种类共有2600多种,含中国特有种635种,是华北地区重要的生物基因宝库。

能源大省,矿产富集。山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大省,截至2020年,共发现矿产120种,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65种,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十位的矿产有30种。含煤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约39.57%。晋北、晋中和晋东3个基地是全国亿吨级大型煤炭基地和综合能源基地。

文化厚重,遗存丰富。山西是人类和华夏文明最早的发祥地和中心区域之一,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达3000年,被誉为“华夏文明摇篮”,有晋北民族交融和宗教古建文化圈、晋中晋商民俗文化圈和晋南华夏根祖文化圈,拥有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省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1处,占全国总量的10.50%,位居全国第一。其中,平遥古城、云冈石窟和五台山为世界遗产。另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6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11个,中国传统村落600多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82项,国家级工业遗产6项。保存完好的宋、金以前的地面古建筑物占全国的70%以上,享有“中国古代建筑艺术博物馆”的美誉。

第二节  开发保护成效与问题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生态文明建设全方位加速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开发保护格局逐渐清晰。顺应“两山夹一川”自然地理格局,初步形成以六大盆地为主体的开发格局和以吕梁山、太行山、太岳山—中条山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保护格局。以太原榆次太谷为核心,以太原盆地和忻定盆地的城镇密集区为主体的中部地区已发展成为全省经济社会最为发达的核心区域,晋北、晋南和晋东南三大地区是省域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区域。沿黄河以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防治区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区为主体的区域一直是国家级生态治理带,吕梁山、太行山、太岳山—中条山等植被覆盖最广、生态保护最重要区域构成了全省生态安全保护屏障。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太行山、吕梁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实施,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资源环境保护全面加强,建立自然保护区47处、湿地公园61处。实施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截至2020年,全省5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占比上升至70.70%,汾河谷地地下水位连续10年回升。自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以来,水土保持率达62.38%,累计治理面积7.38万平方千米,黄河年输沙量大幅下降,水沙治理成效显著。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步伐加快,自2010年以来,治理面积共计约1039.64平方千米。

城乡发展协调性持续增强。全省城镇化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由2000年的35.88%增加到2020年的62.53%。太原榆次太谷发展核引擎作用明显增强,中心城市辐射能力不断提升,大县城发展取得积极进展。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雁门关农牧交错带示范区、“南果中粮北肉东药材西干果”平台建设初见成效,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等各级各类农业园区加速布局,有机旱作、优势杂粮、山西药茶等特色品牌影响不断提升。城乡融合步伐加快,基础设施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

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2010—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国内生产总值由92.67万元/公顷提高到148.24万元/公顷,单位城镇工矿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由307.49万元/公顷提高到446.45万元/公顷,全省土地开发绩效不断提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由2010年的72.86立方米降至2020年的40.81立方米,用水效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10年的1.83吨标准煤降至2020年的1.11吨标准煤,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

支撑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逐步形成连通全省、通达全国的网络系统,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快速发展,太原武宿国际机场年旅客吞吐量超过1400万人次,进入全国繁忙机场行列。能源基础设施体系不断完善,晋电外送通道已形成“5回1000千伏+1回800千伏直流+12回500千伏”格局。水利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大水网骨干工程相继建成,区域供需水结构不断优化。

但需清醒看到,与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的要求相比,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局部生态系统退化问题仍然突出。低质量的森林资源占比较高,全省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河流平均基流系数低,河川径流量仍呈减少趋势。水生态系统问题突出,水质污染仍然严峻,资源型缺水导致水质环境稳定性差、持续改善难度较大。截至2020年,全省有地质灾害点10340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2%,对生态系统的安全性造成严重影响。

资源环境约束日益明显。全省水资源利用存在供给趋紧、结构失衡、开发过度等问题。地表水呈明显减少趋势,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超过国际公认的40%的生态警戒线。2020年,晋祠泉、兰村泉、古堆泉3处泉水处于断流状态,洪山泉濒临断流,超采态势仍然严峻。耕地后备资源质量较低,未来耕地保护压力较大。在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可供开发建设的潜在空间极为有限。受河谷盆地静风频率高制约,多个城市大气污染扩散条件较差,大气环境容量超载严重。

集约低碳发展任重道远。建设用地以外延式扩张为主,城乡建设方式粗放。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国内生产总值148.24万元/公顷,利用效率仍待提升。传统产业空间散、乱问题较为严峻,开发区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低于1.0。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倍,资源粗放利用的现状尚未得到根本转变。

城镇空间外联内聚程度有待提升。受地理条件制约,山西衔接周边地区和国家重点战略区域通道有限,导致要素流动受阻,承东启西、贯通南北的区位优势未得到发挥。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原榆次太谷发展核在全国竞争力较弱,中心城市能级较低,山西整体在全国要素流动网络中节点支撑性不够强。与郑州、武汉等中部省会城市比较,省会太原经济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总体偏弱。其他区域中心城市集聚能力不够足,大同、运城、晋城等省际边缘地区“离心化”趋势愈加明显。

城乡空间品质亟待提高。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结构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民群众需求不相匹配,空间韧性有待增强。城乡基本医疗、基础教育、基本养老等民生领域设施不够均衡。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空间价值挖掘不够充分。以县域为单元统筹乡村振兴的力度不够,县城综合服务能力不够强,乡镇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水平较低。受地质地貌影响,省内主要有地震、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城镇发展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的安全性造成影响。

第三节  风险与挑战

未来全球经济贸易格局不断调整、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生态安全和国土公共安全的风险加大,都将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各种不确定性,也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带来新的挑战。

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与生态功能面临系统性退化的风险与挑战。山西是黄河流域重要组成部分、华北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又是国家重要的能源保障基地。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和“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落地实施,社会经济发展将会面临更为刚性的资源环境约束。同时,全省能源资源空间分布与生态屏障高度重叠,随着保障国家能源供给的需要,能源的进一步开采将会对生态系统要素循环与保护修复提出更大挑战。全省山水林田湖草结构趋于失衡,生态功能存在系统性退化风险。

资源型地区转型压力大,带来新旧动能转换的风险与挑战。山西正处于资源型经济从成熟期到衰退期的演变阶段,未来5—10年正是转型发展的窗口期、关键期,转型动力要由依靠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全面转向创新驱动、新技术变革和产业的跨越性植入。目前全省各地普遍处在传统产业落后产能淘汰、创新型经济发展尚未成型的发展阶段,面临着经济平稳增长和城市社会风险加大等巨大的挑战。同时,受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重点城市群“虹吸效应”影响,山西在创新要素的吸引、集聚和利用方面,难度更高、压力更大。创新供给不足与落后产能淘汰的双向压力进一步加剧了山西转型应对风险的难度。

区域发展日趋极化,人口与产业空间重组带来的区域边缘化风险。全球区域经济发展分化态势明显,山西在区域格局、要素集聚等方面的边缘化风险日益凸显。2010—2020年十年间全省总人口减少约83.61万人,生产和消费最旺盛的劳动年龄人口进入下降通道,人口拐点即将到来,人口红利进入消退期,这将对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与城乡空间要素供给产生深刻影响。中原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等周边城市群和西部地区加快发展,区域对创新、人才、投资等要素的竞争不断加大,全省面临产业经济边缘化风险。未来国土空间规划在空间资源配置上要作出更具开放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空间谋划,从空间和制度层面提出应对边缘化风险的系统性方案。


第二章  目标与战略

面向新时代新征程,围绕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和“在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突破”总体要求,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与战略,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水平治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省委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面向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城镇化健康发展等空间需求,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快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加快转变国土开发利用方式,全面提升国土开发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根基,为山西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坚持把底线约束、安全韧性、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基本要求。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安全,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能源资源安全、军事安全等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完善国土安全基础设施,增强空间韧性。

坚持把绿色发展、集约集聚、品质提升作为基本途径。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产业、能源、水利、交通运输等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完善双向开放畅通的通道网络,推动六大盆地地区集中布局、集聚开发,吕梁山和太行山两山地区面状保护、绿色崛起。坚持绿色发展,盘活存量、做优增量,引导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坚持结构优化,增加绿色生态空间、安全农业空间和优质生活空间供给,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空间需求,促进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把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系统治理作为基本动力和方式。深化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打造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运用,为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注入强大动力。发挥“多规合一”整体优势,全省“一盘棋”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体制机制,推进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第二节  定位与目标

战略定位。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山西的重大历史使命,立足山西在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中的战略地位和国土资源禀赋,深入对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按照省委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确定山西国土空间总体定位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世界级文化生态魅力区。

——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巩固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地位,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打造全国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提高国土空间开放程度和通达性,支撑建设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为实现全面完成转型提供空间载体、资源保障和设施支撑,将山西建设成为创新创业活力充分释放、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显著的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聚焦生态建设、绿色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矿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黄河流经县和流域区、沿黄沿汾区域,统筹高标准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着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着力改善黄河生态环境,着力优化水资源配置,着力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把山西打造成为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新示范、黄河文化展示新地标,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中体现山西担当。

——世界级文化生态魅力区。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实施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多层次、多类型、多途径的系统保护,建设省域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打造文化与生态复合的集聚区,建成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元的文化与生态产品,建设承载高品质生活的美丽家园,彰显国土空间魅力。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到2035年,生态屏障更具韧性更加稳固,开发格局更具活力更加协调,资源利用更加高效更可持续,城乡空间更具品质更加美丽,国土空间治理更加智慧更为系统,基本建成安全、绿色、开放、协调、宜居、智慧和富有竞争力的美丽山西,成为新时代资源型地区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全国样板,在实现我国碳中和的进程中体现山西更积极主动的担当作为,全面支撑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山西篇章。

——生态屏障更具韧性更加稳固。到2025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建立;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黄河和京津冀生态屏障建成,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4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4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40万平方千米,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1%,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7.22%,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74.5%,湿地保护率达4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250.62万亩。

——开发格局更具活力更加协调。到2025年,支撑资源型经济转型出雏型,全省主体功能布局基本形成,促进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平台和通道布局进一步完善和升级,与京津冀、沿黄省份合作更加紧密;到2035年,支撑实现资源型经济转型,全面建成具有国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山西中部城市群,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发展更加协调,全面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资源利用更加高效更可持续。到2025年,水、土地、能源和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防灾减灾体系更加健全;到2035年,集约、绿色、低碳、循环的资源利用体系基本建成,综合交通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低于40%。

——城乡空间更具品质更加美丽。到2025年,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人文景观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地域文化特色明显提高;到2035年,魅力三晋空间格局全面形成,三晋自然景观魅力、开放包容的人文特质得到充分彰显。

——国土空间治理更加智慧更为系统。到2025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基本确立,数字赋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应用更加成熟;到2035年,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体现全体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智慧国土全面建成。

展望2050年,生产空间将更加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将更加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将更加山清水秀,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实现现代化,全面支撑谱写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山西篇章。


第三节  空间战略

筑生态。锚固生态安全屏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紧守水资源安全保障线,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筑牢黄河和京津冀生态屏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矿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维,开展以流域为基础单元的系统修复,持续巩固沿黄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提升吕梁山、太行山和太岳山—太行山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能力,畅通“七河”水脉络,打造“五湖”健康平衡的生态系统,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补齐城乡生态质量短板。

聚核心。遵循新型城镇化规律,强化以城市群、城镇圈、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区域开发模式,推动国土空间高效集约利用。强化太原榆次太谷核心引领作用和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山西中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高质量建设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含重点辐射区),联动发展晋北、晋南和晋东南城镇圈,协同带动大县城建设,为推动形成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实施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落地提供空间保障。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引导城镇紧凑布局,促进国土空间集聚开发。

强链接。树立内陆和沿海同处开放一线的理念,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对外开放拓展相结合,强化大西、雄忻、石太—太绥、太郑等通道建设,提升太原、大同两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服务功能,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太原临空经济区等平台建设的空间需求,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提高国土空间开放程度和通达性,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全面加强省内铁路、公路、机场网络体系建设和跨省跨境联通,增强各市县发展的互联互通。拓展山西跨省合作空间,加强与京津冀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协同发展,促进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紧密联结,支撑融入新发展格局。

促转型。构建以山西中部科技创新走廊、中心城市、高校、园区、各类文化与生态特色创新空间为主要形式的创新空间支撑体系。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城镇、产业与交通一体化布局,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性。高效保障以开发区为主体,以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自贸区、太原临空经济区、国际合作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多元平台相互促进的经济转型发展空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实现绿色转型。

惠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保障乡村振兴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基本型”民生需求;支撑大县城发展,优化公共服务资源空间配置,完善城乡生活圈,全面提升县城人口、产业的集聚功能,满足“改善型”民生需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目标,优化城镇生活、生产、生态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空间品质,满足“提升型”民生需求。

显魅力。构建由“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为基底、十一个自然景观与文化资源集聚区为突破、九条自然与文化绿道为串联的省域魅力空间发展格局,强化自然遗产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推动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西段)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休闲产业深度融合,供给多样化、高颜值的魅力国土空间。


第三章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统筹发展和安全,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支撑省重要战略实施,统筹划定落实“三区三线”,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形成有力支撑新发展格局和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巩固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以三条控制线作为重点管控区域,在国土空间管控指标约束下,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优先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通过“三区三线”划定,确保完成《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主要分布在六大规模农业生产片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优先保护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按照政策规定要求稳妥有序恢复流向其他农用地的耕地,补充流失耕地的缺口。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要保质保量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促进实现产销平衡区粮食基本自给,稳定和提高主销区粮食自给率。在保护好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农产品生产空间从耕地向草原、森林等国土空间依法适度科学拓展,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农业空间结构和布局。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全省实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41万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晋西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吕梁山脉、太行山脉和晋西北风沙源治理区。以生态保护红线围合的空间为核心,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供优质生态产品。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先划好划足、生态保护红线应划尽划的前提下,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全省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主要分布在六大盆地。

集中建设区重点保障生产生活生态和安全空间需求,弹性发展区重点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有条件的城镇加强特别用途区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连片分布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可以“开天窗”方式保留。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实施战略留白,为长远发展谋划预留战略空间。促进城镇空间与农业空间、生态空间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等资源的景观价值和文化价值,引导城镇空间合理布局。

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控和其他空间资源保障。明确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重点防控区域,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资源的区域布局,增强国土空间韧性。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区,确定能源资源生产、运输和战略储备空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管控要求,严格保护和管控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相关的空间环境。

第二节  深化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总体部署,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将全省国土空间划分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三种类型。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分布在汾河中游河谷盆地、汾河下游—涑水河河谷盆地、漳河河谷盆地、沁河河谷盆地、桑干河河谷盆地和滹沱河河谷盆地。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分布在晋西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晋西北风沙源治理区、吕梁山、太行山等区域。城市化地区主要分布在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发展条件相对较好、潜力较强的县(市)。

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分区。按照落实格局、整体稳定、局部细化、生态优先、功能优先的原则,以县为单元,细化主体功能分区。在三类主体功能分区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叠加确定能源资源富集区和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等其他功能区域。各地在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可根据实际,以乡镇为单元细化主体功能分区,合理划定市县规划分区,分解落实相关约束性指标规模。

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制度。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市、区)不再考核经济发展类指标,农产品主产区所在县(市、区)健全农业发展优先和提高农产品产能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市、区)建立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财政和产业发展等政策的协同作用,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对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补贴政策和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等,鼓励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与城市化地区探索“飞地经济”,激励约束地方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谋划发展。

——农产品主产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推进乡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提升耕地质量。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对产粮大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省级统筹的土地出让收益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方面给予支持。强化农业环境监测,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重点生态功能区。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首要任务,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量,引导人口有序转移。建立健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旅游、农产品生产加工、休闲农业等产业,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转换途径。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非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移民迁出区转化为生态空间。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区域、流域间横向生态功能区补偿机制。

——城市化地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适度超前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引导城镇发展,明确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分工,推进城市间的功能互补、有机联系,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要素集聚,严格落实水、土地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合理确定城镇规模,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镇功能布局,重大制造业项目原则上优先安排在经济发展优势区域,优先满足战略平台和重点项目需求。深化完善人地挂钩、增存挂钩等政策,引导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第三节  构建保护与开发总体格局

落实国家农产品主产区、粮食安全产业带、“三区四带”生态安全屏障、“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的要求,尊重全省“两山夹一川”自然地理格局,统筹农业、生态、城镇三大空间,推动形成分类(区)保护和集聚开发相适应的“一带三屏六片、一群两区三圈”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格局。

巩固“六片两带”农业空间格局。细化深化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格局中的“汾渭平原农产品主产区”,综合考虑全省自然地理及农业生产条件,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做优汾河中游河谷盆地、汾河下游—涑水河河谷盆地、桑干河河谷盆地、滹沱河河谷盆地、漳河河谷盆地和沁河河谷盆地等六大规模农业生产片区,做特吕梁山、太行山特色农业生产带。在六大规模农业生产片区,巩固优化小麦、玉米、大豆、油料等生产空间,支撑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及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全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自给水平。在吕梁山、太行山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有机旱作农业科研和生产试验区,重点发展杂粮、中药材、特色林果、畜牧业、薯类等特色农业。树立大食物观,将农产品生产空间从耕地向其他类型国土空间拓展。

筑牢“一带三屏七廊”生态空间格局。以承担好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国家生态屏障的区域职责、保护好全省自然山水为重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矿一体化保护修复,打造以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和晋西北风沙源治理区为主体的生态治理带、筑牢以吕梁山、太行山、太岳山—中条山为主体的三大生态屏障,保育以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唐河、沙河)为主体的七条生态廊道。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晋西北风沙源治理区,重点以水土流失治理、防风固沙为主,构筑黄河中游生态屏障。吕梁山、太行山、太岳山—中条山等区域,强化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功能,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构筑黄河和京津冀生态屏障。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唐河、沙河)等七条生态廊道,重点以流域为单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矿一体化保护修复,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协同治理,系统推进七河生态修复,加快建设水利长廊、生态长廊和文化长廊。

构建“一群两区三圈”城镇空间格局。顺应人口流动趋势,细化落实全国“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推动“一群两区三圈”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率先崛起和高质量发展。“一群”即山西中部城市群,以太原榆次太谷为核心,联动山西中部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整体统筹、圈层配置,建成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支点和具有国际影响的城市群。“两区”即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含重点辐射区),打造成为山西中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北引擎和南引擎,提升山西中部城市群在全省经济格局中的能级和水平,加快带动全省振兴崛起。“三圈”即晋北、晋南和晋东南三大城镇圈,是山西省次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区,也是山西省开放对接的重要门户和载体。

畅通双向开放的通道网络。发挥山西承东启西、贯通南北的区位优势,重点保障雄忻、石太—太绥、大西、太郑的通道建设和通道功能提升的空间需求,增强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支撑保障水平,形成对外开放格局与城镇化空间布局相互促进的新局面,推动吕梁山和太行山两山地区与平川地区、“一群三圈”之间的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合理配置,系统解决农业、生态、城镇功能空间的矛盾冲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四章  营造特优富美的农业空间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为基础,加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树立大食物观,优化农业空间布局,拓展农产品多样化生产空间,保障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统筹优化县域内乡村空间布局,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做法,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第一节  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稳定优质耕地布局。将实际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带位置下达至各设区市,作为规划期内必须守住的保护红线任务。健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机制,省级党委政府与设区市党委政府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逐级签订,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考核,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各类非农建设选址布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确保粮食产能不下降。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责任,按照“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全面落实建设单位法定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和属地耕地保护责任,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内调剂为辅、省级适度统筹为补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以补定占”统筹落实本地区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在遵循自然、经济、农业生产等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开展补充耕地工作。对未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耕地,同等严格落实占补平衡。

实施耕地进出平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除国家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等特殊情况外,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统筹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结合适宜性原则,逐步通过实施耕地进出平衡,优化农用地空间布局。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不损害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逐步调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条件的土地利用方式,引导在陡坡山地上种植苗木、林木、草坪,将不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在平川耕地种植苗木、林木、草坪的,逐步恢复为耕地,用山上换山下,实现区域置换。科学利用滩涂、盐碱地等发展设施农业,引导设施农业产能向非耕地区域适度转移。严格管控进出平衡的耕地质量,将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逐步置换为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总体提升耕地质量。

实施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依法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监测耕地种植用途变化动态。开展日常巡查和核查,对耕地种植用途改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经依法批准确需占用的,应先补划后占用。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土地整治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地区,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

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扩大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等面积,提升耕地地力。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开展以渠道防渗、管灌、微灌为主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持续推进桑干河河谷盆地盐碱地改良工程,加强大同盆地、忻定盆地、沿黄滩区等地区的土地肥力保护提升,推进沿黄地区黄土丘陵沟壑区15°—25°的坡耕地改梯田工程,强化长治、阳泉、太原、临汾盆地的绿色富硒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分区域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加强低产田和新增耕地培肥改良,优先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地区探索试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分类有序退出超载边际产能,推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有序实施耕地整理开发和战略储备。以保护好生态为前提,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以水而定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优先选择在滹沱河河谷盆地、汾河中游河谷盆地、沁河河谷盆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潜力较大的地区实施耕地开发。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凡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黄土覆盖区治沟造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移民搬迁村庄土地复垦、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采煤沉陷区治理等,形成的新增耕地经核定后都可纳入补充耕地范围。各地可统筹使用耕地开垦费、新增费等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加强吕梁山和太行山两山地区农用地整治,提高农田连片程度。率先在农产品主产区内,选择与现状耕地连片分布、有水源灌溉条件的宜耕农用地,优先划入耕地战略储备区,保护耕作层生产能力,保持恢复为耕地的潜力。

第二节  优化现代农业布局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其中,小麦生产功能区主要在临汾、运城南部小麦主产区;玉米生产功能区主要以忻州、晋中、临汾、运城、长治、晋城、吕梁平川区为主,大同、朔州等雁门关农牧交错带适当分布。

优化特优农产品布局。以吕梁山和太行山两山地区为重点,合理布局杂粮、特色林果、畜牧业、中药材、薯类等特色产业,形成若干规模化气候标志、地理标志农产品集中产区。汾河平原重点布局高效设施农业、优质水果、设施畜牧业、蔬菜和薯类等。长治盆地重点布局畜牧业、道地中药材、优质杂粮和蔬菜等。

支撑现代农业平台建设。全力保障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太谷国家农业科创中心)发展空间需求,促进山西农谷、大学城和科研院所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建设全国健康食品和功能农业综合示范区、科技产业孵化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产品加工物流集散区,加快农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助力建成全国农产品高品质精深加工发展引领示范区。深化雁门关农牧交错带示范区建设,支持打造北方农牧交错带结构优化样板区、京津冀地区优质农畜产品供应区,支持朔州、大同建设优质牧草区,加快大同肉制品产业等集聚区建设。保障以山西运城(临汾)水果出口平台为引领的“南果中粮北肉东药材西干果”五大平台建设的空间需求。保障十大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发展的空间需求,支持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建设,统筹推动新创建的国家级现代农业园、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十大产业集群等项目向示范区集中。

建设都市农业保障区。优先保护城市郊区、周边农村地区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资源,结合实际需要建设设施蔬菜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场等,提高生鲜农产品就近供给能力。

扩展森林立体生产空间。在不破坏林地、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发挥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人工商品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各类适宜的非耕地国土资源改培核桃等木本油料,扩大种植面积。因地制宜建设木本粮食生产基地,在适宜林地内依法适度科学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推动空间复合利用。

扩大畜牧业生产空间。在水土匹配条件好的退化草原地区建设高标准饲草料地,种植多年生乡土草种,增加优质饲草产量,支持朔州、大同等地建设优质牧草地基地。加快大同肉业和奶牛、朔州奶牛和肉羊、吕梁肉牛、忻州绒山羊等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等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雁门关农牧交错带的规模化、工厂化养殖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

优化渔业生产空间。保护养殖水域滩涂和传统渔场,合理布局养殖空间,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推进生态化、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

拓展现代设施农业空间。提升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用现代设施装备弥补水土资源禀赋短板,合理保障设施农业用地。发展现代设施种养业,积极发展新型节能日光温室、植物工厂。在吕梁山、太行山水土条件薄弱地区,利用清洁能源优势,建设水肥一体化的农业工厂,发展非土基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能力。

第三节  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科学优化村庄布局。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和演化趋势,将乡村分为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四种类型,分类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推进盆地区域城郊融合类和集聚提升类村庄发展,在历史文化遗存集聚区和吕梁山、太行山生态优良地区重点促进特色保护类村庄发展,吕梁山、太行山生态敏感脆弱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逐步引导村庄搬迁撤并,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引导村庄逐步搬迁。

统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统筹县域产业空间布局,以农业为依托延伸产业链条,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引导农产品深加工、商贸流通、物流仓储等产业向县城、重点开发乡镇及物流节点等集聚,加强城郊大仓基地等设施布局建设,增强城市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引导农产品初加工、产地直销等产业,在村庄区位优势区域合理布局、适度集中。保障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冷链物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分区引导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传统农业地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统筹布局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深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在吕梁山、太行山地区引导乡村生态农业发展,种养结合重建生态—经济系统良性循环。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富集地区,围绕“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等旅游品牌,健全休闲农业、民宿经济、农耕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新业态培育机制,构建大城市近郊乡村旅游圈,形成多业态集聚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山西美丽休闲乡村”。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健全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有偿处置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

因地制宜优化乡村空间。县域统筹分类编制村庄规划,立足本地资源禀赋优势,合理确定村庄建设边界,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量。保障居民点建设,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优化宅基地空间布局,满足农村村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保障乡村教育、卫生、养老、托幼、文化、旅游、殡葬以及基础设施空间需求,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和道路交通、供水服务网络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保障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空间供给。积极复垦、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支撑乡村振兴空间需求,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引导村民有序参与。

第四节  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田、水、路、林、村整体谋划、综合整治,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和修复乡村生态环境。

以沟域为载体实施整沟治理。尊重农民意愿,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系统修复、整体保护的原则,坚持治山治水治村统筹推进,在吕梁山和太行山两山地区有序实施整沟治理。整沟治理可依托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支持开展旱作梯田建设、老旧梯田提升改造和集中连片高标准坡改梯建设,防止水土流失。根据自然植被条件和地形坡度,因地制宜实施封育保护、坡耕地综合治理,开展谷坊、淤地坝、适地植被等建设,采取塬峁梁、沟头、沟坡、沟道防护等措施,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整沟治理实行一沟一策,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业、康养休闲、乡村旅游等产业,推动生态修复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开展农用地整理。积极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需要,统筹推进低效林地草地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治复垦因采矿破坏和灾害毁损的耕地。在晋西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和太行山土石山区,实施“粮、经、草、牧”相结合的土地整治修复工程,营造水土保持、生态涵养、绿色有机的高标准农田体系。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搬迁场地、简易垃圾填埋场以及受污染场地的综合治理和修复,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从严控制搬迁撤并类村庄规模,优先推进因矿山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空心村治理为重点的搬迁撤并类村建设用地整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治,优先保障农民建房、农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用地,改善居住条件。整合利用人口流出后腾出的各类土地,增加农业生产空间特别是耕地面积。

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全面提升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充分利用村边荒山、荒地、荒滩等闲置土地,以乡土树种为主,合理推进“乡村林场”、环村林建设,加强街道、庭院、公共场所及“四旁”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以村庄周边、房前屋后的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

完善土地综合整治配套政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的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乡镇范围内农村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可在县域范围内调剂使用,所得净收益用于乡村发展建设。

第五节  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

统筹城乡资源要素配置。加快破除城乡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同地、同权、同价、同责为导向,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落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城乡资源配置一体化。

强化县城和乡镇服务功能。把县城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保障县城补短板强弱项空间需求。鼓励县(市)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就地就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坚持错位发展、集约发展,推进镇域经济特色化、特色经济产业化,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需求,提升乡镇的服务功能。发挥乡镇衔接城乡的枢纽作用,打造城乡融合发展节点。

推动城乡设施一体化发展。结合城镇圈、城乡社区生活圈建设,保障城乡设施互联互通的空间需求,支撑城镇和乡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无缝对接”,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乡村社区生活圈服务水平,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空间需求,支撑营造便利舒适的乡村生活圈。


第五章  筑牢安全永续的生态空间

贯彻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弘扬“右玉精神”,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以区域和流域为单元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矿一体化保护修复,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建设安全永续、绿水青山的美丽山西,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

第一节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

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保护与管控。筑牢“一带三屏七廊”的生态安全格局,在全省划定7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加强对具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空间的保护,不断提升重要地区生态系统功能。统筹推进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和晋西北风沙源治理区修复治理,稳固增强吕梁山、太行山、太岳山和中条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科学划定以汾河为主的七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域范围内严格管制各类开发活动,提高各类开发项目的产业和环境门槛,禁止成片蔓延式开发扩张,保持并逐步扩大自然生态空间。到2035年,太行山南部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创建成功,提升“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水土保持和防风固沙功能,护卫“华北水塔”,为京津冀和黄河中游生态安全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健全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将省域范围内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产品或生态服务为主导功能的国土空间划为生态空间,涵盖需要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荒地、荒漠等。加强生态空间的分级分类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生态系统结构保持相对稳定,退化生态系统功能不断改善,质量不断提升。

第二节  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围绕筑牢“一带三屏七廊”国土生态安全格局,选择最具国家和山西代表性、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和系统性的区域,整合归并优化自然保护地,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等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建成具有山西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1%。

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布局。建立国家公园,积极推进太行山国家公园的设立和建设,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完善自然保护区布局,将具有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区域划入自然保护区。优化自然保护区边界,将周边生态保护价值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纳入自然保护区,提升自然保护区空间的完整性。优化自然公园布局,将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森林、草原、湿地、沙漠、地质等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区纳入自然公园,促进形成多样化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按照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对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公园梳理归类,优化管控范围。加强自然公园与城乡生态空间融合连通,发挥自然公园作为科研教育基地、游憩体验平台、文化传承展示窗口的作用。

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合理优化功能分区,明确保护范围和目标,实行分类分级分区管控。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夯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基础。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全面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明确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利用方式。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地,构建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体制,探索公益治理、社区治理、共同治理等保护方式。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考核,建设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地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

第三节  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

加强林地保护。全面落实林长制,实施林地分级保护管理,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加强未成林管护,加强公益林的保护,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为商品林,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加快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科学实施国土绿化,以疏林地、迹地、灌木林地、退化林地等造林绿化适宜空间为载体,统筹确定规划空间和位置,并落实到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重点推动吕梁山生态脆弱区、太行山水源涵养区、重要水源地植被恢复区、通道沿线荒山绿化区的国土绿化。依托国省重点工程,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合理确定树种草种,注重绿化模式的多样化和树种草种乡土化,积极营造混交林。因地制宜的发展生态经济兼用林。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2.60%,森林蓄积量达到1.69亿立方米以上;到2035年,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7.22%,森林蓄积量达到1.95亿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实现稳中有增。

加强草地保护。严格保护基本草原,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防止超载过牧。重点加强对五台山、太岳山、中条山等亚高山草甸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加强已垦撂荒草地治理,对已垦草原撂荒进行人工种草或补播牧草,扩大基本草场面积。禁止在生态脆弱草原采挖植被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加强草原种质资源的保护,在晋北、晋中、晋南地区各建立1个草种区试验基地。到2025年,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3.5%;到2035年,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4.5%,草原生态功能显著增强,草畜平衡全面实现。

加强湿地保护。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优先保护具有生态价值的湿地,科学修复主要河流两侧滩涂低洼地,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严格限制占用省级以上重要湿地,严禁开垦围垦、排干、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或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加快重要湿地公园的建设,促进湿地生物群落重建和恢复。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推动《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达到36%;到2035年,湿地保护率达到40%,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第四节  建立面向大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严格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加强吕梁山、五台山及周边、中条山—太岳山等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的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依托生态保护红线,整体保护五台山、中条山地带性典型植被生态系统,北部温带半干旱林草生态系统,吕梁山太行山天然次生林等具有区域气候地理特征的生态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加强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保护,实施名录管理,重点保护华北豹、原麝、猕猴等珍稀濒危物种。到2035年,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种群保护率达到85%,物种和遗传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保护珍稀陆生野生动物生态廊道和水鸟迁徙通道。加强两大纵向(吕梁山、太行山)和四大横向(恒山、五台山系舟山至云中山、太岳山、王屋山至中条山)陆生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的连通性,建成太行山—燕山华北豹等珍稀野生动物重要迁徙廊道。矿产资源开发应避免侵占野生动物生态廊道。保护修复沿黄河“L”型、桑干河—汾河和大清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的两条线路形成的“人”字型的水鸟迁徙通道,建成候鸟“中部重要迁徙地”。禁止非法捕猎野生鸟类,风力发电等设施布局建设应避让关键通道或节点,将山地、丘陵、水域有机结合,不断提高保护优先区的生物多样性功能,实现全省珍稀野生动物和水鸟的种群数量稳步增长。

完善物种迁地保护和基因保存体系布局。按照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太行山和吕梁山地区褐马鸡、黑鹳、华北豹、原麝等重点物种的保护,沁河、黄河中游、圣天湖等3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对金钱豹和其他极小种群濒危物种实施拯救性保护。加快推进吕梁山、太行山等11处国家重点林木基地、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的建设。加强对刺果瓜、凤眼莲等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管。扩大、完善和新建一批禁猎区、种源基地和珍稀植物培育基地,恢复和发展珍稀物种资源。在雁门关农牧交错带等地积极支持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和扩繁基地建设,不断提升良种供应保障能力。

第五节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矿系统修复

基于流域单元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立足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以七河流域和入黄支流流域为单元,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矿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河流源头森林、湿地水源涵养能力保护,控制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改善河湖、湿地水系连通和水生态,实施流域水土流失、荒漠化治理,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巩固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加强沿黄水土流失区和晋西北风沙带生态治理。以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17个县、晋西北风沙源生态功能区3个县为重点,统筹黄河多沙区、多沙粗沙区43个县,推进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淤地坝建设工程、晋西北风沙源治理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筹规划,坡沟梁峁川综合治理,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建设旱作梯田、淤地坝等,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采取工程、生物措施等,综合治理荒漠化土地。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破坏植被,对退化、沙化林草区实施禁牧或围栏封育,在适宜地区推进植树种草,实施工程固沙,遏制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扩展态势。到2025年,沿黄水土流失和晋西北风沙带的生态问题得到基本治理,水土保持率达到66.18%以上,70%以上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到2035年,沿黄水土流失和晋西北风沙带得到全面治理,水土保持率达到72.43%以上,75%以上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加强三大生态屏障的保护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按照突出安全功能、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的次序,针对生态系统受损、退化、服务功能下降等问题,从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演替规律出发,开展太行山、吕梁山、太岳山—中条山重要生态屏障修复。吕梁山加强黄土高原塬面保护,以旱作梯田、淤地坝和“固沟保塬”建设为重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有效减少泥沙入河。太行山、太岳山—中条山加强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管护,促进自然恢复,从源头控制土壤侵蚀。实施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大力推进中幼林抚育和残次林修复力度。加快采煤沉陷区、工矿废弃地、城市周边通道沿线、破损山体等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到2035年,三大生态屏障环境显著改善,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进一步筑牢黄河中游生态屏障。

加强“七河五湖”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实施以汾河为主的七河流域、晋阳湖等五湖的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保障河湖水体连续性和重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用水,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化调度水资源,实施河湖生态补水,保障生态流量。加强全省“七河五湖”生态流量监管,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在七河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防护林带,依法有序推进还林、还草、还湿、还滩。到2025年,七河干流非汛期生态水量不小于多年平均水量的10%;到2035年,七河河流源头生态保护全面实施,七河干流非汛期生态水量不小于多年平均水量的11%,实现“五湖”生态系统全面改善。

加大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强化重点领域节水,推进农业节水增效,保障现有大中型提黄灌溉工程配套工程建设,加快工业节水减排。坚持“四水四定”,水资源短缺和超载地区要严控城市和人口规模,限制新建各类开发区;水资源短缺地区原则上不再扩大灌溉面积和新增灌溉用水量;在地下水超采区,根据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和量水生产;在无地表水源置换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通过实施轮作休耕、旱作雨养等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推动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相对丰沛地区规划布局和转移迁移,减少水资源短缺和超载区高耗水行业规模。全力推进水源置换,重点保障万家寨引黄扩容、中部引黄和小浪底引黄等引水骨干工程建设,各市要充分利用在建或已建供水工程的供水能力,积极谋划水源置换配套工程,打通水源置换的“最后一公里”。强化对地下水的监管,严格执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到2025年,逐步加大压减全省地下水超采力度,重点压减超采区的地下水开采量,各市及13个孔隙水超采区地下水实现回升或稳定。到2035年,全省地下水超采区水位逐步回升,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逐步缩小,地下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地下水位达到合理开采控制线。

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针对在产矿山、闭坑矿山、废弃矿山(矿井)、政策性关闭矿山和国有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等,实行分类治理和过程性保护。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规划13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到2025年,完成无矿业权设置的采矿破坏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工作,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全面优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全省建设一批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到2035年,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全省绿色矿山新格局全面形成。

第六节  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矿一体化保护系统治理,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及省级重点工程,稳步增加林草碳汇总量。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环境,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强化全省湿地保护,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实施退牧还草,围栏封育等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科学有序开展草原栽培,提升草原生产力和土壤固碳能力。推行耕地保护性耕作,增加农业碳汇。

加大低碳产业空间保障。贯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以“双碳”目标为牵引,深化拓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内涵。严控煤电、石化、钢铁、水泥等高碳排放项目布局,提高项目用地标准,推动动能转换。鼓励重点企业、园区实施低碳化改造,保障高性能碳材料产业空间。

布局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空间。探索在山西中部传统能源集中分布地区,布局驱油驱气及咸水层封存相结合的碳捕集利用空间,充分利用大型煤田的深度赋煤区等特殊地下空间,就近开展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第六章  建设集聚高效的城镇空间

在统筹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基础上,围绕支撑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优化城镇网络体系和产业转型发展空间布局,增强区域中心城市、都市区、城市群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加快促进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

第一节  推动“一群两区三圈”高质量发展

推进山西中部城市群协同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山西中部城市群重大决策部署,提升太原的区域服务功能,带动山西中部晋中、忻州、阳泉、吕梁四市协同发展。推动太原跨汾河发展,传承历史文脉、厚植生态本底,优先保障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的空间需求,支持太原打造创新高地、产业高地、人才高地、开放高地,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晋中要发挥山西大学城、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优势,强化科技和人才集聚,打造山西省科技智创与转型发展先导区、国家能源革命综合改革示范区和国家农业农村创新发展示范区。忻州要与太原和雄安新区相向发展,以建设太忻一体化经济区为抓手加快南融东进,提升基础设施和产城融合水平,建设开放发展前沿城市,建成山西省新型能源和现代农业基地、山西中部城市群制造业基地。阳泉要推进绿色转型先行示范,建设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节点,打造城乡一体共同富裕的市域样板。吕梁要统筹山区平川均衡发展,打造离柳中方、交汾文孝城镇组群,成为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构建以太原榆次太谷为核心,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含重点辐射区)为南北引擎,忻府—定襄—原平、介休—孝义—汾阳、阳泉市区—盂县—平定、离石—柳林—中阳—方山为4个城镇组团的开发格局。近期重点建设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远期以太原为中心,串联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含重点辐射区),打造形成北到原平、南到灵石的一体化发展轴带,建成具有国际影响的城市群。主动融入、深度参与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与京津冀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协同发展,强化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交流,全方位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

重点建设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把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作为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建设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的北引擎,打造山西省融入京津冀和服务雄安新区的重要走廊。强化顶层设计,围绕雄忻高铁和108国道,构建以太原主城区为核心,雄忻高铁和108国道为发展轴带,繁峙—代县—五台、忻府—定襄—原平、尖草坪—阳曲—古交、杏花岭—迎泽—万柏林为4个城镇组团的“一核双轴多组团”的开发格局,建设全国知名的新材料产业集群基地和世界级旅游康养目的地,将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成为融入京津冀和服务雄安新区重要走廊、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隆起地、全省先进制造业集聚地、世界级旅游康养目的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高质量建设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发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排头兵作用,持续强化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的南引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要理顺运行机制、开展先行先试、厚植创新生态、实现动能转换,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以大新区大工业为空间抓手,重点发展合成生物、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建设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新高地、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内陆开放新平台、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的南引擎和体制机制创新先导区,蹚出双链融合产业升级新路、功能互补区域共荣新路、集约有序产城融合之路和人城产高质量发展新路。强化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的辐射带动能力,沿大西高铁、大运高速牵引汾河中游地区的城镇密集区快速发展,打造成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重点辐射区。

加快建设三大城镇圈。在晋北、晋南、晋东南建设高质量城镇圈,依托各自区位优势,向内提升凝聚力,向外拓展影响力。晋北城镇圈要与山西中部城市群及京津冀、呼包鄂榆城市群内外联动,深化蒙晋冀长城金三角区域合作。大同要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建设全国性交通枢纽和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打造蒙晋冀长城金三角中心城市和对接京津冀、融入环渤海门户城市。朔州要打造右玉精神实践高地、能源革命创新高地、转型综合改革示范高地、农牧融合发展高地,在资源型经济转型中建设现代化的塞上绿都。晋南城镇圈要与山西中部城市群及关中平原城市群内外联动,深化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临汾要建设黄河流域绿色崛起转型样板城市,打造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中心城市和华夏文明根祖魅力之都。运城要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知名旅游强市。晋东南城镇圈要与山西中部城市群及中原城市群内外联动,申建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治要建设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山西向东开放枢纽型门户,打造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晋城要建设绿色转型示范城市、能源革命领跑城市、光机电产业集聚城市,打造通往中原城市群和对接长三角的桥头堡。

推进城市群、城镇圈一体化布局。在山西中部城市群探索建立区域建设用地指标统筹配置机制,创新国土资源利用和空间组织方式,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山西中部城市群内调剂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城市群、城镇圈中心城市与各级各类城镇设施联通、产业协作、环境共治、民生保障等项目。优先保障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实现错位联动发展。增强山西中部城市群、三大城镇圈交通一体化设施布局的空间支撑,加强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整体布局的用地保障。

第二节  促进各级各类城镇协调有序发展

优化城镇规模等级结构。按照“一群两区三圈”的国土开发利用格局,结合城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主体功能区定位,顺应人口和产业向经济发展优势区域集中的客观规律,引导人口合理集聚,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到2035年,太原市人口集聚能力进一步提升,培育3个II型大城市、6个中等城市、13个I型小城市、32个II型小城市、47个<10万II型小城市。保障太原提升区域服务功能的空间需求,支撑晋中、忻州等其他区域中心城市承接太原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强化自身优势功能的空间需求,保障清徐县等小城市增强城市活力的服务功能和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

强化“大县城”集聚带动作用。立足自身产业基础和优势条件,走差异化特色发展的道路,支撑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合理保障县城和小城镇空间需求,提高吸纳新增城镇人口、服务周边农村地区人口的能力。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升级空间需求,预留区域性交通物流、电信、市政、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廊道空间。加强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

支撑建设特色专业镇。推动小城镇集聚集约布局,统筹产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保障特色专业镇用地供给,支撑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度高、专业化分工协作程度高、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强、品牌优势突出、就业富民效应明显的特色专业镇。

以中心城市稳定人口流出区域的人口布局。顺应人口流动趋势,重点支撑区域中心城市建设,通过中心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岗位创造,提升城市综合功能,稳定区域人口。增强县城、特色专业镇吸引力,加强与区域中心城市的链接,不断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使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匹配。

促进人口减少城市空间紧凑布局。严格控制人口减少城市用地规模扩张,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向中心城区适度集中,根据实际服务人口需求,重点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托幼、邮政快递等公共服务功能用地,鼓励存量建设用地混合利用和空间复合利用。为城镇功能升级转型和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保障。制定差异化的规划用地政策,加强人口流出区域城镇建设用地省域内统筹、跨地区流转。

第三节  优化产业转型发展空间布局

构筑“一核三区多点”产业空间新格局。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方向,融合产业空间、创新空间和城市空间,加快形成以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为引领的山西中部城市群城镇密集区高端产业发展核,晋北、晋南、晋东南三大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吕梁山和太行山两山地区多个生态产业片区的“一核三区多点”产业布局。山西中部城市群城镇密集区高端产业发展核要以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为重点,以新兴产业前沿领域为突破口,强化创新驱动和高端要素集聚能力,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推动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能源创新中心、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高能级先行先试创新示范区,打造引领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区。晋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重点对接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经济合作区,发展现代医药及大健康、通用航空、新能源等产业;晋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煤机智能制造、特种金属材料等产业;晋东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光电、新能源等产业。发挥吕梁山和太行山两山地区资源环境优势,建设低碳绿色园区、生态旅游休闲区,因地制宜发展新材料、康养制造和绿色食品等产业。优化产业用地供应,衔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引导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心城区传统产业功能空间有序腾退。太原、大同、长治、晋中和运城的中心城区,在符合城市功能定位条件下,应保留一定比例的制造业发展用地,保障实体经济和生产服务功能的发展空间。

加快培育高水平创新空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能源创新、先进制造创新和生态文化创新,进一步加快创新要素集聚,形成以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为核心的山西中部科技创新走廊、中心城市—高校—园区为创新节点、各类文化与生态的特色创新空间为创新网络的“创新走廊+创新节点+创新网络”的创新空间支撑体系。充分保障省级及以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空间需求,保障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等空间需求。适应创新产业发展需要,优化产业空间结构和用地供应机制,引导产业用地规范合理转换用途。在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小城镇、乡村地区,创新土地供给模式,支撑培育创新节点。

推动开发区高质量绿色发展。积极参与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以开发区为载体,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以国家和省级开发区为依托,与区域主体功能区定位相适应,统筹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优先发展、转型升级、专业化发展、调整发展四个类别,整合优化,分类管控,促进开发区提质增效。推进开发区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实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与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挂钩制度,严控低效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在保持环境适宜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开发区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完善开发区功能转换用地政策,推动已完成开发任务、工业用地比例低、产城融合程度高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一区多园”发展模式,推广“飞地经济”模式,鼓励区域合作共建产业园,促进开发区联动、协同发展。

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坚持开发区与中心城市融合发展,推进开发区与中心城市在用地上互补、功能上融合,强化开发区的产业功能和完善城区(镇)的生活、服务功能,加强快速交通联系和基础设施对接,以产业集聚和经济转型繁荣城市经济,以城市发展服务开发区建设。加强开发区与城市主城区之间生态隔离。国家级开发区要提高建设标准,配套适当比例的生活服务设施和住房。城市内部的产业空间要大力发展研发、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实现产业与生活、服务功能高度融合。

第四节  支撑营造高品质城镇空间

分级打造高品质生活圈。统筹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区域性、功能性重大公共服务设施,支撑构建多元化、多层级、全覆盖的城乡生活圈。引导居住、就业、公共服务设施等在山西中部城市群、三大城镇圈以及市域中心城市优质均衡布局,加强薄弱地区和乡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考虑实际服务管理人口特征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用地供给上作适度的弹性预留。各地要合理保障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的空间需求。

优化职住平衡的生活空间布局。根据群众刚性和改善性居住需求以及相应的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以及用地需求,充分利用城市交通和就业便利地区的存量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促进职住平衡。合理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和住宅用地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计划时,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强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保障。根据常住人口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有效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殡葬、托幼、社区商业、邮政快递等公共服务用地供给。各地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统筹优化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对现状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在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地级市和人口较大的县,整合现有资源,补齐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短板,支持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康复服务需求。保障太原、晋中、忻州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促进太原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向周边地区布局,提高山西中部城市群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区域保障能力。

全面提升城镇空间品质。完善城镇密集地区通风廊道、绿网、水网以及绿道网络布局,保障高品质绿色开放空间的用地需求,提升城镇空间生态功能。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生态空间管控,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修复,促进生态空间与生活、生产空间融合,推动城镇空间内形成“山、水、城”守望呼应的整体格局。

第五节  增强城镇空间安全韧性

构建更具韧性的城镇空间结构。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高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限制新建项目,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强化城市活断层探测,开展大震危险源探查,加强地震灾害风险监测评估和隐患排查,提升城镇地震安全韧性。加强汾河谷地等地面沉降、地裂缝地区的综合防治。保障区域型分布式网络化的应急设施、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和救援设施体系建设的用地供给,布局完善防灾救灾疏散通道系统,协同铁路、航空、公路和城市干道,预留区域及城市疏散救援通道,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增强城市和区域的调蓄空间管控。恢复、预留自然河湖水系行洪空间,优化城市和区域洪涝灾害风险防控设施布局。提高城镇集中区段的河流防洪标准,防洪标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统筹应急储备保障空间。适应国防、救灾应急等要求,统筹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库布局。依托开放空间、地下空间和基础设施体系,构建互联互通、平战结合、更具韧性的网络型生命线工程和防护空间体系。提升突发事件应急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第六节  促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

适当完善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分区分类推进城镇节约集约用地,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超过150平方米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85平方米的城市,可适应人口增长,补足城镇建设短板的用地需求。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强化重大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当前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水平。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施“人地挂钩”“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制度。加强闲置和低效用地调查与处置工作,创新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方式。推广节地技术,推进建设用地混合功能开发、地上地下综合开发,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模式。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监测监管、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地下与地上空间资源统筹管理。分层有序利用地下空间,划定重点地下空间管控区域,在自然保护地、地下文物埋藏区、古生物化石埋藏区、古树名木分布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重要水源地、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地下主要含水层、地下油气储存设施及运输管道等周边区域,严格地下空间资源管理。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激励机制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金定价制度。规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权属管理。

健全存量土地利用政策机制。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国土空间资源,完善与存量土地利用相适应的规划政策。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相应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支持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将国土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作为工作基础,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完善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引导消化城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严格控制新增闲置土地,推动城市存量空间盘整、激活和优化,支撑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市价值。


第七章  提高水资源和能源资源保障能力

加强涉水生态空间管控与保护,增强水资源战略储备。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以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巩固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地位,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促进清洁能源转型,推动能源动能转换,构建安全高效、智能绿色、开放共享的现代能源体系。

第一节  筑牢水资源安全保障线

划定水资源战略储备区。将在汾河为主的七河源头等地探索划定一批地表水战略水源地,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不利于保护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加强28个市级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把深层地下水资源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资源予以严格保护,重点恢复太原市兰村泉域大型岩溶泉域水超采区和晋祠泉域大型岩溶水超采区等区域地下水储量,逐步缩小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合理开发利用19个泉域水资源,依法划定泉域边界和重点保护区。充分利用山前冲洪积扇、河道的地下含水层,增强矿井水收集,增加雨洪水下渗,不断恢复地下水储量,应对干旱年份用水需求。

强化河湖水域空间用途管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自然岸线保护,禁止违法违规侵占河湖水域空间。依法划定流域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千米以上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强规划岸线分区管理,依法划定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河道、湖泊及岸线利用应符合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逐步退出影响行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开发利用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对非法侵占、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生态功能。

第二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利用

严控用水总量。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行业发展,确保全省年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符合国家规定指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支撑工业、农业、城乡节水改造,大力推广工业节水工艺和农业节水灌溉技术。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权制度改革。

优化全省供水结构。加强水资源综合管理,优化全省水资源配置格局,充分利用省级水网骨干工程和市县水网工程配置的地表水、外调水、再生水等水源,实施原水直供、水源置换、关井压采,节约和保护地下水。多用再生水,加大城市再生水、中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的利用力度,推进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晋中市、晋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试点城市建设;合理利用黄河水,在合理确定生态用水的前提下,优化太原、大同城市生活用水中黄河水占比,调整黄河水供水范围内现有工业企业黄河水用量;用好地表水,合理控制地表水开发利用率,加快推进黄河流域地表水超载治理;严控地下水,加强地下水分区管控,在地下水超采区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引黄水和地表水供水覆盖区除城乡饮水工程外,严禁开采地下水,依法限期关闭并封存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以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

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水环境分区管控,加强重点管控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明确不同重点管控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达标治理,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重要产业空间水污染治理。到2035年,全省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全省11个设区市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8%。

第三节  巩固提升国家综合性能源基地

支持建设大型能源基地。稳定和巩固传统能源生产空间,建设晋北、晋中、晋东三个亿吨级煤炭基地,建成绿色高效低碳安全的能源基地,加快煤电外送建设,打造“华北地区调峰基地”。开展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三气”综合开发,重点推进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两大煤层气基地建设。以铝土矿资源集中区为依托,重点建设保德—兴县、汾西—孝义、平陆—夏县三大铝土矿基地。依托全省已建成的大型钢铁企业,重点建设岚县袁家村—娄烦尖山铁矿基地、繁峙大明烟—代县白峪里铁(金)矿基地。依托铜工业基地的建设和中条山铜矿资源富集区的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垣曲铜矿峪—胡家峪铜矿基地。稳妥推进山西晋北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建立产能和技术储备。重大能源开发工程项目建设要处理好与吕梁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水土流失严重区的空间关系。限制穿越或侵占汾河谷地地面沉降严重区,协调与汾河流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吕梁山、太行山生态保护红线的布局,减少对吕梁山、太行山水源涵养区和汾河谷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的侵占。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18%—25%,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为50%,争当“晋陕蒙新”综合能源基地领头羊。

优化新能源空间布局。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依托全省现有和规划建设的外送输电通道,重点建设晋北风光火储一体化基地;依托采煤沉陷区、盐碱地、荒山荒坡等区域,重点建设忻朔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基地、晋西沿黄百里风光基地;依托区域电网消纳能力提升,创新开发利用方式,重点建设晋东“新能源+”融合发展基地、晋南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基地。优化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推动新能源在城市建设、工业、建筑、交通、乡村振兴等领域的应用。积极推进地热能开发。加强大同盆地(天镇—阳高)、太原—晋中盆地(中心区域)、忻定盆地(忻府—原平—定襄)、临汾盆地(重点区域)、运城盆地(峨眉台地)等区域的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对地热勘查开采用地、用林给予优先保障。对重点地热能利用项目,在空间规划、用地指标上优先安排。因地制宜推进水能、生物质能、氢能、氦能等开发布局。在大同、朔州、忻州、吕梁等风光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和储能示范。到203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5%左右,建成黄河几字弯新能源基地示范区和黄河中下游绿色能源走廊重要节点。

第四节  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区

保障矿产资源开发空间。综合考虑战略性矿产资源产能产量、成矿条件和储量、资源开采条件等因素,划定国家规划矿区27个,其中煤炭15个、煤层气7个、铝土矿4个和石墨1个。加快推动国家规划矿区建设成为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推动优质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以大中型矿产地集中分布区域为基础,划定省级重点开采区19个,其中煤层气7个、铝土矿6个、铁矿5个、铜矿1个。处理好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控制五台山水源涵养区、太行山南部水源涵养区、太岳山水源涵养区、吕梁山水源涵养区、中条山水源涵养区、国家公益林等重点林区、晋西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固体矿产开发。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以能源资源、紧缺矿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矿产为重点,将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区域以及重要成矿区(带)的深部和外围区域确定为重点勘查区。划定重点勘查区32个,其中,煤层气7个、铝土矿7个、铁矿5个、铜(金)3个、地热9个、氦气1个。加大对煤层气、页岩气、干热岩、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的勘查力度。加大对“三稀”矿产、地热、锂、铌、钽、晶质石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矿产的勘查力度,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

拓展矿产资源储备空间。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储备要求,加强对煤炭、铝土矿等优势矿产资源的保护。对受当前多种因素影响,暂时不宜或不能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划定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其中,煤炭7个、铝土矿3个。支持在煤炭生产集散地、煤炭消费地、铁路交通枢纽节点等区域新建或改扩建煤炭储备基地。


第八章  统筹国土空间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统筹推进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和综合防灾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设施服务水平和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构建系统完备、高效便捷、智能绿色、适度超前、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国土空间支撑保障能力。

第一节  完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

强化立体衔接的综合交通枢纽功能。以太原、大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临汾、长治区域性枢纽城市为依托,加快完善山西综合交通枢纽开发保护空间布局,构建与“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相契合,面向全球、辐射全国的多层次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全面提升枢纽能级,培育发展太原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大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培育发展临汾、长治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成为支撑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支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

保障内联外畅的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建设。落实“交通强国”和“交通强省”战略,对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骨干网络,围绕“一群两区三圈”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建设需要,以高速铁路、普速铁路、高速公路等为骨干,普通公路、城际铁路、民航等为补充,加快融入京津冀、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国家战略,对接成渝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和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等区域。

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以统筹融合为导向,着力补短板、重衔接、优网络、提效能,更加注重存量资源优化利用和增量供给质量提升,构建以铁路为主干,以公路为基础,民航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的综合立体交通网,切实发挥好交通先行官作用。到2035年,山西省综合立体交通网实体线网总规模约18万公里,其中公路17万公里左右,铁路预计8000公里左右,航道1800公里左右。

——支持打造高速高质的铁路交通网。推动高速铁路网建设,完善连接京津冀、中原、呼包鄂榆等城市群的高铁网络,重点建设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雄安新区至忻州、太原铁路枢纽客运环线、太原至绥德、长治至邯郸至聊城、运城至三门峡等高速铁路。加快广覆盖的普速铁路网建设,重点推进既有铁路提速改造,着力打通公转铁运输“最后一公里”,增强区际铁路运输能力,重点推动太原至和顺至邢台、孝柳铁路至瓦日铁路连接线、太中银铁路至孝柳铁路连接线、介休至安泽等普速铁路建设,推进太焦、阳涉、邯长等省内繁忙路段扩能改造和复线建设,精准补齐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短板,推进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

——健全公路网络。加快形成“4纵15横33联”的高速公路网络布局,重点推进国高网、出口路、县通高速、待贯通路段和交通繁忙路段的扩容改造。加快形成由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共同构成“8纵16横多联”的普通干线公路布局,围绕“一群两圈三区”空间布局,推动连接设区市的普通国省道一级化升级改造和县级以上城市过境路段改线改造,形成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双贯通。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与旅游资源富集区的交通网络,夯实乡村振兴的交通保障。

——支持高效便捷的航空运输网络建设。构建“一干八支”运输机场格局,积极拓展支线航空。加快建设太原区域航空枢纽,实施太原武宿国际机场改扩建,拓展通往国内主要城市的航线网络,积极开辟国际航线。新建朔州、晋城、阳泉和介休机场,推动运城、大同、长治、临汾机场改扩建,提升吕梁机场和五台山机场对革命老区以及贫困地区的服务能力,扩大航空运输服务覆盖面。加快通用机场建设,构建涵盖医疗救护、应急救援、航空旅游、飞行培训、农林作业、城市管理等功能的通用航空服务网络。

支持构筑太原榆次太谷发展核、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一体化交通体系。加强太原晋中交界地区道路和轨道顺畅连通,构建太原晋中30分钟通勤圈。建设轨道上的太原榆次太谷发展核,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融合建设,并做好与城市轨道交通衔接协调,构建运营管理和服务“一张网”,实现设施互联、票制互通、安检互认、信息共享、支付兼容,打造太原榆次太谷发展核1小时交通圈。积极推进山西中部城市群城市快线或市郊铁路建设,利用现有铁路开行城际列车服务,提升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通达能力,实现主要城市间轨道交通2小时通达。顺畅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乡客运等相互间衔接,推行综合交通枢纽集约化建设,提高出行换乘的便捷性和舒适度。支持轨道站点和客运枢纽周边的用地综合开发,形成轨道引导的区域开发走廊。统筹布局枢纽场站和重要功能区,合理控制交通干线、机场与噪声敏感区域的距离。

支持构建高效快捷现代物流体系。发挥承东启西、连南拓北,处于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重要节点的优势,加快布局“岸、港、网”,依托太原、大同、临汾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打造太原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和国家物流枢纽,畅通国际物流通道,打造融入国际商贸网络和全球供应链体系的重要节点。扩大口岸开放,推进太原、大同、运城、五台山航空口岸高水平开放。强化陆港联动,统筹发挥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海关监管区的平台作用,构建以中鼎物流园为“一体”、大同、阳泉、临汾(侯马、洪洞)国际陆港为“三翼”的现代货运物流体系。保障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专业化物流基地空间,构建以城区为中心、园区为载体、城市社区和村镇为基础的多层级物流网络。在不改变高速公路土地性质的情况下,鼓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依托服务区等发展物流仓储、交旅融合等与交通运输业相关的功能业务。

推进交通生态化建设和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提高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复合利用程度,在通道内预留基础设施廊道空间,统筹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与电力、油气等重大基础设施相对集中布局,避免穿越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地上地下文物丰富区域以及重要自然和人文景观区,减少对重要空间的分割和环境影响。加强轨道交通站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与城市功能的融合和空间的综合利用。充分挖掘现有综合交通网络运输能力,提升交通设施增量供给质量。

第二节  建设绿色低碳能源网络

加强内联外通的电网通道建设。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扩大能源对外合作,着眼京津冀鲁、雄安新区、华中和华东区域,构建晋北—京津冀、晋东—雄安、晋东—河北南网、晋中—山东、晋东南—浙江5条电力外送通道,充分预留西北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电力外送新增特高压输电通道的建设条件。到2035年,全省外送电能力达到6000万千瓦以上。加强新能源电网送出工程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大同、朔州、忻州及阳泉等新能源富集区域的新能源汇集站建设,提升新能源电网送出能力。系统优化电网网架结构,完善省内“四纵四横”500千伏主网架,进一步加强省内南北纵向通道建设,满足北电南送需求;持续提升220千伏电网供电能力,满足城镇及开发区新增供电需求;推动农村电网建设,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到2035年,全省电网整体安全稳定水平大幅提升,供电可靠率达99.9%以上,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绿色低碳、智慧共享的坚强智能电网。

优化油气管网设施布局。优化天然气输气管网布局,完善省级干线环网,扩大支线管网覆盖,加快管网互联互通,推进枢纽站改造升级,形成“一核一圈多环”输气管网格局。打通煤成气输气通道,规划布局煤成气产气区到省级输气管网的输送管道,加强省内煤成气与邻省市场的联通,增加煤成气增储上产的消纳渠道,依托过境国家输气管道,推进省内煤成气上输通道建设。推进晋陕天然气(煤成气)资源互保管道建设,推动省际管道互联互通。深入对接国家输气管网,提高国家输气管网在省内上输下载能力。依托成品油输送管道及现状成品油库,完善成品油调峰储备基地建设,保障成品油供应安全。

完善能源储备设施。加强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储气库,完善覆盖全省的LNG调峰保供储备系统。加强可再生能源储能设施建设,鼓励建设风光火储多能互补综合电力供应基地,在可再生能源项目布局较为集中、送出需求较为迫切以及负荷中心区域建设储能设施,将弃风、弃光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完善抽水蓄能电站布局,加强能源调峰及储备。

第三节  完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布局

构建“水润三晋”现代水网。以自然河道和重大引调水工程为纲,以河湖连通工程和输配水工程为目,以水库枢纽、湖泊和泉水为结,在山西大水网基础上,优化省级水网架构,积极与国家水网衔接,与市县级水网连通,完善省、市、县三级水网体系,推动水网防洪排涝、水资源调配、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和智慧水利四大功能协同融合,构建“三纵九横、八河连通,多源互补、丰枯调剂,蓄泄拦排、河湖安澜,水清岸绿、河畅泉涌,智慧联动、调控有序”的山西现代水网。

强化城镇供水的空间保障。依托省级骨干网,把联网、补网、强链作为重点,支撑市县水网互联互通和统筹调配,加强县域重点供水工程空间保障,支撑打通城镇供水工程“最后一公里”;推进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优化滹沱河、漳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推动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规模10万人以上的城镇实现多水源供水,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满足特大干旱年应急供水保障要求。

全面提升农业灌溉保障能力。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强大中型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同推进,强化灌区智慧化管理和水文化传承,全省恢复灌溉面积26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486万亩。依托水网骨干工程,规划建设一批大中型灌区,全省新增灌溉面积365万亩。到203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

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以县为单元,以行政村为对象,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空间保障。依托水网骨干工程,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及农村供水规模化的空间保障。到203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5%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80%以上。

促进水利工程生态化。推进新建水利工程生态化建设,减少新建水利工程对河湖水文情势、水环境质量、水系连通性、重要生境的影响。有序推进已建水利工程生态化改造,将防洪工程与城市景观、生态廊道保护相结合。协调输水廊道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的布局,加强与农田水利设施、交通干线统筹利用和协调共享。

第四节  系统布局智能化基础设施

夯实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好太原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作用,进一步优化网间通信质量。完善新一代高速光纤宽带网络,加快建设先进移动宽带网,加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持续推进网络架构升级优化和关键节点扩容,加大省级出口带宽扩容力度,推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发挥效能,推进骨干传输网和城域网扩容升级。加速推动物联网全面发展。持续优化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工智能、区块链、云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以大数据、云计算为重点,发展新型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促进大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高标准建设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打造太原、大同、阳泉、吕梁等大数据中心集聚区,积极争取山西创建全国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全面提升数据服务能力,打造环首都数据储存中心、国家重要数据灾备中心、中西部算力中心。

推进数字山西建设。全面推进实景三维山西建设。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能源行业智能化发展和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推进文旅行业智能化转型。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种植业、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康养旅游、e镇建设等全面深度融合应用。

第五节  构建安全韧性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加强地质灾害多发地区治理。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加强风险区源头管控,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限制新建项目,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加强晋西黄土高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太原西山—汾西—霍州—乡宁—河津矿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太原东山—阳泉—潞安—晋城—沁水矿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岚县—静乐矿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等四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隐患排查,基本掌握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和变化特征。建设新型高效的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网络和气象预警预报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全面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有效防止新生沉陷。加强地裂缝防治,完成威胁人员密集区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实现新型实用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治技术装备的普及应用,显著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加强重大危险源用地管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以及其他重要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转产、停产、搬迁、关闭。

优化综合防灾减灾设施网络布局。完善消防、抗震、防洪、人防、气象灾害等防灾减灾设施网络布局,优化灾害监测站网布局。拓展和优化城市避难场所布局,依托高速公路、铁路干线、新型基础设施构建智能化网络型生命线工程。

——构建健全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优化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确保城市消防站接警后5分钟到达救灾现场;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建成区面积大于2平方千米或常住人口大于1万人的其他乡镇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应建立乡镇志愿消防队。完善森林防火、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预警监测系统、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灭火设施设备、森林航空消防设施、林火阻隔系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

——加快完善防洪抗旱体系。统筹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完善以流域为单元,水库为骨干、堤防为基础、分洪缓洪区为补充的防洪工程体系。实施黄河干流、中小河流、重点山洪沟道、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分洪缓洪区以及抗旱应急引调水等工程建设,增强防洪抗旱减沙能力。建立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机制,优化全省防洪水库布局,推进坪上水库和吴家庄水库前期论证。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在盆地平川区或河流干支流两侧因地制宜设置分洪缓洪区,增强城市和区域的调蓄空间管控。恢复、预留自然河湖水系行洪空间,优化城市和区域洪涝灾害风险防控设施布局。提高城镇集中区段的河流防洪标准,防洪标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完善人员疏散体系和城市综合防护体系。强化疏散地域和疏散场所规划和建设管理,将各级疏散体系专项规划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到2025年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防空防灾疏散地域和场所布局。推进太原榆次太谷发展核平战一体化区域协同发展,构建城市综合防护和人员疏散体系。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重要经济目标建设兼顾人民防空需求。到2035年,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人均防护工程面积大幅提升,组织指挥、人员防护、目标防护、专业力量、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成效明显,逐步形成与三大战略能力相适应的人民防空能力。

——提升抗震能力。重点监防大同—忻州—太原—临汾—运城轴带Ⅷ度地震灾害。新建居住区、重大公用设施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应避开断裂带。支持完善地震监测网络体系,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加快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科学制定防风、防沙工程建设标准,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

——建立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优化灾害监测站网布局,健全一体化智慧监测体系,完善对跨区域多灾种的监测预警指挥救援机制。

推进应急物资储备系统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全面构建“省—市—县—乡”四级综合应急防灾减灾体系。重点建设1处省级应急物资储备中心、11处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将防护用品、战略储备药品等应急物资统一纳入省市两级物资储备中心。建设省级和区域级应急物流指挥中心,打造应急物流信息化平台。

健全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强省级含P3实验室在内的重大传染病防控与诊治重点实验室建设,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抓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全省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带动医疗服务区域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形成由省级、市级、县区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构成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将中医药纳入全省卫生防控救治体系。合理预留应急医疗空间,科学留白未来医疗防疫等基础设施空间。

第六节  协调优化重大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布局。加强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协调项目选址、布局和空间规模,确保各类需求的空间布局不冲突,确保节约集约用地。

引导各类基础设施低影响开发。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水利、交通、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分类控制标准。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动新上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合理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灾害高风险区等区域,降低工程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分割和环境影响。加强水利、交通、能源、环境、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空间统筹,线性基础设施尽量并线,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和过度占用,预留基础设施廊道空间,促进传统与新型基础设施功能融合,提高复合利用水平。各项建设原则上不得压覆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地和油气资源区。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内战略性矿产差别化管控。风光水电清洁能源生产基地应注意避让重要水源涵养区和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

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保障落实国家、省级发展战略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部门用地保障机制。纳入国家级规划的国防公路、铁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保证建设用地、用林。加大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力度。


第九章  塑造晋风晋韵的魅力空间

保护好、传承好自然遗产和历史文化遗产,彰显魅力三晋辉煌历史、壮美山河。推动山西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集成,促进“两山”转化,创新绿色发展路径,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第一节  构建魅力三晋空间格局

打造十一个自然景观与文化资源集聚区。以“表里山河”的自然地理特征为基底,依托优美的自然景观、绚烂的人文遗产,统筹考虑资源异质性、文化关联性、区域互动性,重点打造十一个特色鲜明的自然景观与文化资源集聚区。全面加强十一个集聚区内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综合利用,促进文化、旅游、休闲、康养产业深度融合,建成三晋魅力的先行引领区。

推进九条自然与文化绿道建设。以串联价值较高的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遗产节点的重要交通廊道为骨干,以古长城、古驿道、古商贸通道等为支撑,与城市绿道系统相连接,融合生态、环保、旅游、运动、休闲和科普等多种功能,建设自然文化综合绿道、近现代革命文化绿道、古代商贸文化绿道、长城文化绿道、黄河文化绿道、太行山文化绿道等九条自然景观与文化遗存复合的高品质游憩体验带。重点保护并标识自然与文化绿道中价值较高的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遗存,持续推进九条自然与文化绿道的景观环境整治与维护,优化旅游道路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第二节  整体保护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 

构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空间体系。保护传承中华文明基础的空间载体,整合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的空间要求,整体构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空间体系,以保护促发展。整体系统性保护世界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大遗址、地下文物埋藏区、水利工程遗产、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等各类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夯实历史遗产保护空间基础。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落实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推进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深化细化有关安排。

——加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按照文物保护管理的相关要求保护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促进文物的合理利用和展示。加强平遥古城、云冈石窟、五台山世界遗产的保护。严格保护太原、大同、平遥、祁县、代县、新绛六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太谷、介休、左云、浑源、孝义、汾阳六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古城相互依存的山水形胜和自然景观环境,保护古城由城墙、轴线、传统街巷、水系、标志物、景观视廊等要素构成的传统格局。保护镇村整体环境和传统格局风貌,保护历史上形成的镇区、村落布局形态、街巷格局、院落空间肌理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系统发掘、抢救和保护代表山西地域文化的优秀民间艺术、传统技艺、民俗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重点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环境,保障非遗传习所和展示基地等用地需求。以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为核心,推进其他有条件地区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建设省域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注重非物质文化在空间实体上的表现形式,以及物质遗产作为非物质遗产载体的属性,实现两者的协同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字化,健全民间文化抢救性保护档案和数字化保护平台。

增强文化遗产环境安全韧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基于不同气候条件、不同地理环境、不同灾害类型对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环境的潜在风险,布局安全缓冲空间和风险管控重点区域。统筹开展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抢救性保护。增强遗产环境的韧性,避免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遭受破坏。

建立重要自然景观资源名录,保护好山脉、河流、森林、湖泊等大地景观。保护太行山山野森林,挖掘峡谷、清泉、瀑布、溶洞等独特自然景观,营造沁河、浊漳河等河流生态景观廊道,推进太行山国家公园设立和建设,串联恒山风景名胜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灵空山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展现太行山群峰竞秀的大地景观风貌。保育吕梁山黄土高原景观,挖掘黄土台地古村落、传统民居等特色资源,营造汾河、桑干河、滹沱河等河流生态景观廊道,串联管涔山森林公园、芦芽山自然保护区、黑茶山自然保护区等,展现吕梁山丰富多样的黄土高原景观风貌,支持管涔山—芦芽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以黄河沿线为纽带,黄河自然风光及渡口遗迹为主要特色,串联古长城、碛口、壶口瀑布、凤凰咀、大禹渡、圣天湖等资源,打造浪漫壮美的黄河风情走廊。基于城、镇、村空间交织混杂的景观肌理,有序引导自然景观与城乡景观和谐共生,加强对城市高品质景观地区以及城市外围骨架山体等景观塑造与提升。

健全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保护政策机制。强化文物资源系统保护的空间机制,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空间管控的规划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发掘不可移动文物的多重价值,保障山西晋阳古城考古遗址公园、蒲津渡与蒲州故城和山西陶寺考古遗址公园等合理空间需求,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农业、生态、城镇功能的融合发展。针对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地域和廊道,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遗存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空间,完善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环境的用地和空间管控政策。对依法保护的历史文化遗存,开发建设活动前应开展建设影响评估。对历史文化保护线内可能存在的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

第三节  系统活化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

建设高标准国家文化公园。整合具有突出意义、重要影响、重大主题的文物和文化资源,加快推进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西段)、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西段)建设,整合沿线生态景观、历史遗存、传统文化、民族风情、城乡传统风貌等独特资源,树立中华文化重要标识。保障重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划定国家文化公园“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综合利用”四类功能区,管控保护区突出对文物本体及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将管控保护区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管理。

夯实“三大板块”空间基础。以最能体现山西地域文明、壮美山水风光的地域符号引领全省自然遗产和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利用,夯实黄河板块、长城板块、太行板块的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空间基础。黄河板块挖掘体现黄河渡口文化、华夏根祖文化、黄河生态景观、黄土高原风貌、古村镇集群等资源,发展成为沿黄九省中文化内涵和自然景观相融相生的山西名片;长城板块挖掘展示长城军事文化、晋北佛教文化、塞外地域风貌、汾源原始森林、军事古堡集群等资源魅力,发展成为全国研究长城和佛教的重要区域;太行板块推广展示太行高山、八陉孔道、森林峡谷、娘子关城、古村落群等资源,打造成为最能体现绿色山西的“国际山岳旅游胜地”“避暑康养胜地”。

建设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展现华夏文明“直根”文化的特点,打响“游山西就是读历史”全域旅游品牌形象,将平遥古城、云冈石窟、五台山、管涔山—芦芽山进一步建设成为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长城、黄河沿线相关市县积极融入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构建长城、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廊道和文化旅游带;打造高品质太行山旅游,以太行风光、太行人家、太行精神为展示重点。创建一批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构建一批具有国家地标和精神标识,建设一批文化生态旅游示范区、一批文旅康养示范区、一批文化会展基地、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村、一批国家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积极争取国家相关用地政策支持,加快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

加快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综合价值,完善促进风景名胜资源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的政策机制。将风景名胜区作为农业、生态、城镇功能融合的重要载体,满足人民群众休闲休憩旅游等需要。加快形成以自然保护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为优质旅游资源的全域全层级旅游体系,有序推出“日常休闲游憩圈”“周末休闲旅游圈”“主题旅游线”等服务城乡居民和游客的旅游空间。因地制宜为休闲度假设施、旅游风景道、公路沿线自行车道、步道以及旅游驿站、营地等配套服务设施提供合理用地保障。以“文旅+”促进多业态融合,积极开展体育游、森林游、通航游、冰雪游、自驾游、康养体育游等新型旅游业态。

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以中心城市为服务枢纽,积极建设绿道,将山林、河湖、草原、温泉、沙漠等特色自然景观融入城乡居民的“日常游憩圈”和“旅游休闲度假地”。以旅游城市建设为重点,推进重点景区集散地布局;持续完善旅游交通设施布局,深化三个一号旅游公路的纵深扩展,建设国家步道体系,增强旅游铁路、旅游风景道、慢行系统的衔接可达,实现“快进慢游深体验”的交通网络基础。

完善旅游康养用地政策。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可开展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对开发建设活动实施统一的用途管制,合理保障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用地需求。因地制宜为公路沿线自行车道、步道以及旅游驿站、观景平台等配套服务设施提供合理用地保障。完善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支持废弃地等转型利用作为文化和旅游用地,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强文化和旅游建设用地保障。


第十章  促进开放融合与区域协调

坚持服务国家开放发展大局,全面对接融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强化省内重点地区协同协作和邻界地区管控引导,支撑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第一节  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促进中欧(中亚)班列实现双向常态化运营,积极争取将中鼎物流园纳入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提升大西、雄忻、石太—太绥、太郑等通道能力和服务水平,开通到京唐港、天津港、连云港、青岛港等主要港口的常态化铁水联运班列,打造区域性航空枢纽,建设内陆国际邮件互换中心。

推动建设一批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高标准完善开放平台功能,建设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拓展提升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开放平台功能,完善大同、临汾、阳泉国际陆港功能,继续推进太原、大同、运城、五台山等航空口岸开放平台建设,扩展方略、兰花、大同等保税物流中心功能。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一批产业合作区、示范区,打造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的对外开放平台,大力支持晋非经贸合作区、马拉维物贸园区、太原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一带一路”(祁县)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合作区建设。高水平建设以农博会、晋商大会、文博会、煤博会和装备制造业博览会为主体的国际化展会平台。深化与其他国家产业、产能合作,积极推动山西企业境外园区建设。

第二节  加强省际区域合作

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山西资源优势、地缘优势、生态优势、历史文化优势,着力推动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清洁能源保障供应、科技创新通力合作、产业发展分工协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医疗教育资源共享,形成山西与京津冀协同联动发展、互惠互利共赢新格局,打造京津冀重要保障基地和联动发展战略腹地,把山西建设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成员。

——构筑京津冀生态屏障,完善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位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的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和防治。加快建立桑干河、大清河(唐河、沙河)、滹沱河、漳河等流域上下游协同治理机制。加快推进太行山生态综合治理、永定河上游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实施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建立区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深化与京津冀地区生态补偿合作,完善生态保护市场机制。

——提升清洁能源保障能力,增进区域能源合作。加快完善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增加对雄安新区及京津冀地区清洁能源供应,探索建立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综合补偿机制;继续推进与京津冀地区在煤炭、电力领域的长期合作,扩大对京津冀地区送电规模,推进山西—京津唐,山西—河北南网等电力外送通道建设;通过山西能源转型发展基金、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及山西太行产业投资基金等,有序引导京津科技资源向山西集聚,实现能源清洁高效转化利用。

——强化资源优势互补,促进产业协调发展。深化与京津冀地区在信创、半导体、大数据、光电、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合作;推动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与京津冀的技术交易市场对接,促进信息共享;鼓励山西与京津冀地区探索跨区域共建园区的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模式。建设环首都数据存储数据带。加快建设面向京津冀市场的特色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和“中央大厨房”。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互联互通。加强面向京津冀地区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及有效衔接,积极对接天津港疏港铁路向山西的拓展,加快建设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长治至邯郸至聊城高速铁路,拓展太原机场国内中转航线,提升太原机场航线网络的通达通畅性,服务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强化与环渤海港口群链接,实现陆港、海港、空港“三港”一体推进。

——推动建立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和模式,支撑构建京、津、冀、晋旅游协作网。保障建设太行山红色旅游合作区和跨省区旅游精品线路的合理空间需求,全力支撑山西打造为京津冀的后花园,支持大同、忻州等地打造综合康养产业区。共同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合作开展太行山地区古村镇群保护。

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与陕西、内蒙古、河南抓好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联动建设黄河生态廊道,保障黄河中游生态安全。共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完善监督、考核、奖惩机制。促进黄河几字弯核心城市、城市群联动发展。加强晋陕蒙交界地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合作及综合开发利用,推动煤电、气电、风光电互补,打造集“产能—储存—调峰—传输”于一体的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共同推进晋陕蒙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共同建设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国家生态文化旅游带。

加强与毗邻地区合作。加强与周边省份协调联动,统筹省际重点地区发展,促进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赢发展。

——融入中原城市群及关中平原城市群。保障跨省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晋城至新乡高速公路出省口,支持太焦、阳涉、邯长等省内繁忙路段扩能改造和复线建设工作,保障晋城民用运输机场建设。支撑郑州、安阳、晋城、长治、平陆、三门峡在产业发展、文化旅游、医疗健康等领域联动发展。支持临汾、运城加快融入关中平原城市群,进一步提升临汾、运城等重要节点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增强对城市群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支持晋城市利用兰花保税物流中心对外开放平台,加强与郑州等中心城市合作。支持建设区域基础性、前沿性、共通性技术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共建晋豫旅游协作区。加快建立漳河、沁河等流域上下游协同治理机制。与河南协同做好太行山生态保护,联合创建国家公园。

——支撑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建设。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撑拓展向西安等“一带一路”重要物流通道延伸干线,合力打造陇海铁路、煤运南通道(侯马—月山铁路、侯马—西安铁路)和大运(大同—运城)高速、浩吉铁路“两横两纵”发展轴,促进经济要素向轴带集中。完善开放口岸平台,支撑建设运城支线机场。支持铝、镁、黄金、钼及其他稀有金属深加工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与陕西省在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的产业协作。支撑构建集智能交通、智能枢纽、多式联运于一体的智能物流体系,建设一批综合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中心,共同打造黄河金三角陆路口岸。支撑共建黄河流域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带和黄河文明传承创新区,联合打造一批展现黄河文化的标志性旅游目的地。

——支撑拓展蒙晋冀(乌大张)合作空间。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建设以高铁线路、城际快轨和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多层次城际快速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形成“半小时”经济圈;促进三地国道省道干线和县乡公路全面联通,完善区域交通网络;支持建设北方物流枢纽区域,融入乌兰察布经二连浩特联通俄蒙欧新通道。发挥区域农业、畜牧业优势,建设区域性绿色农畜产品品牌基地;共同推进京津康养休闲基地和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协同共建医疗产业载体。强化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共同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支撑共建万家寨引黄工程,支持研究在向大同输水的北干线基础上,延伸通往张家口的支线,合作解决缺水难题。

——推进忻榆鄂区域协同发展。加强省际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建设发展规划的衔接,打通区域内支线铁路、公路和出口路,建立道路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支持大宗商品物流集散地建设,搭建农牧区双向流通综合物流平台,使忻州成为联结东西、面向陕蒙开放的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支撑打造生态、文旅、能源“金三角”,加快沿黄生态、经济、文化走廊建设。推进区域能源合作,坚持煤电油气风光氢储并举,加强煤炭、非常规天然气等领域合作,共同开展能源综合高效、绿色低碳开发利用。围绕陕京一线、二线、三线等重点工程,共同服务西电东送、西煤东运、西气东输等能源通道建设,打造面向全国、重点服务京津冀和雄安新区的能源保障基地。支持建设国家级功能平台,打造能源区域合作引领示范区。共同推进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建设的前期工作。深化晋蒙两省(区)合作,合力开展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水土流失联防联治,协作推动万家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共同加强水库上游沿河工业企业排污监控,全力推动两省(区)水源保护。

第三节  推进省内重点地区协调发展

协同推进沿黄地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聚焦生态建设、绿色发展,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加强晋西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加快多沙粗沙区、黄土高原固沟保塬等综合治理。大力实施荒山绿化、经济林提质等营造林工程。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加快矿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大黄河流经市县水资源保护力度,严格减压地下水开采。系统研究、全面提升沿黄防洪水平,加强蓄水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抵御旱涝和地质灾害能力。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合理规划沿黄地区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使有限的水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实现沿黄地区绿色发展。加快建设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推动黄河旅游板块发展。

协同推进长城沿线地区的生态文化建设。保护外长城、内长城、黄河边长城和太行边长城四大长城遗址带,充分挖掘长城的边塞、军事、农牧、贸易等历史文化元素,依托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结合乡村旅游与脱贫巩固提升,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差异化打造以长城为核心的生态文化旅游带,推动长城沿线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全方位发展。

协同推进太行地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太行山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同步提速提质,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深化太行山环京津冀生态屏障区建设,积极推进太行山国家公园创建。推进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保护林草生态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深度挖掘太行山自然、文化资源,稳妥推进太行板块旅游整体的隆升发展。

协同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统筹汾河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对汾河源头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共同推进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优化水资源配置,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统筹工业、生活用水;科学划定河道、湖泊(水库)、引调水工作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实行分功能管理;禁止占用一级林地和非法占用亚高山草甸,禁止随意变更水源涵养林地和天然草甸用途等。合理优化城乡建设和产业布局,制定汾河流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地方特色产业。创新共建共管共治机制,重点健全规划实施监督和管理机制,建立流域上下游地区有效协商平台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加强邻界地区管控和引导。健全邻界地区协商协作平台,强化顶层设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跨设区市的山体、河流、泉域等重要生态空间协同保育,强化沿太行山、黄河流经县等邻界自然保护地整体保护。重点做好太原市—榆次区、阳曲县—忻府区、大同市—怀仁市、孝义市—汾阳市—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侯马市—新绛县—曲沃县—翼城县等邻界地区的协调。加强交界地区交通衔接,打通城际“断头路”,提升区域互联互通水平。统筹化工园区和危险废物处理场、垃圾填埋场等邻避设施区域布局,合理规避化解邻避效应,在靠近边界地区布局该类园区和设施应充分征求相邻市县意见,避免对邻近地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造成影响和干扰。


第十一章  统筹规划实施和管理

国土空间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与政策保障体系,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强化规划传导和空间用途管制,推动规划管理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强化党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有效实施。

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多规合一”,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推动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强领导干部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培训。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突出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统筹推进省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审议、协调省级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问题,以及省内跨区域国土空间规划重大专题等。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指导城市政府划定各类空间管控地区,执行省政府确定的空间管控政令。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全省发展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并提出政策措施和行动建议。向社会各界提供关于省国土空间规划的信息,组织公众参与规划。建立健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

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各地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本部门的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空间布局相关规划的协调和管理,实现“多规合一”,形成规划实施合力。

第二节  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保障体系

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立法研究,适时出台《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制定《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定程序。

完善规划实施的配套政策体系。在发挥现有政策综合效能基础上,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合力构建财政、投资、产业、人口、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农村发展等方面配套政策体系。市县人民政府要细化分工安排,完善配套政策,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各项任务落地实施。

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制度。建立主体功能区名录动态管理制度,开展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评估,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等结果,对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进行监测评估动态调整。健全基于主体功能导向的配套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协同保障,引导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促进各地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差异化协同发展。

第三节  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

强化规划传导和约束。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整体作用。通过指标控制、分区传导、底线管控、名录管理、重点项目、政策要求等方式,将《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空间布局和重大任务,逐级落实到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在省发展规划指导下,推进编制重点区域(流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保障国家及省级重大战略实施。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上级规划应给下级规划留有合理空间,在牢牢把握住耕地保护等关键问题的基础上,允许各地按照国家层面确定的规则,在市域、县域内合理统筹城镇和乡村的生态、产业、居住、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要在总体规划的约束下编制,详细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他相关规划应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安排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并按照规定书面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健全统一的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分区和用途,制定不同功能空间、不同用途的转换规则,明确转换方向、条件和管理要求,加强地上地下、城镇乡村空间的统一用途管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节约集约用地状况等,科学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统筹增量和存量,完善规划实施的时序管控。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对超计划用地的,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健全完善用途管制全周期监测、全过程监管机制,对用途管制实施情况实行监督考核。持续推进规划用地审批改革,提升用途管制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四节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构建三维立体的国土空间数字化底版。依托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健全统一共享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和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统筹地理国情、森林、草原、水、湿地等专项调查和相关评价数据,融合人口经济社会等相关空间数据,形成覆盖全域、动态更新、权威统一、三维立体的国土空间数字化底版。

建设图数一致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立足国土空间唯一性,建立健全专项规划协调衔接机制和国土空间规划逐级汇交机制,形成“多规合一”、图数一致、坐标吻合、上下一体的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和监测网络,实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全过程在线管理。建设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状况实施动态监测评估。加强对重要控制线、重大战略区域、重点城市等规划实施情况和重大工程、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等的监测预警。

完善国土空间数据共建共享机制。统一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和时空数据标准,建立健全数据治理规则,完善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空间数据高效有序共享机制,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推进智慧国土建设与应用,提升面向政府部门、军队、行业和社会的国土空间信息服务能力。

第五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依据国家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国家重大战略和项目实施、重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需要修改规划的,规划编制机关可以按程序修改规划,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加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应用多源大数据和新技术,定期科学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或有突破约束性指标风险的情况及时预警,做到全面监测、定期评估和及时预警。

完善规划实施执法督察与绩效考核制度。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的行为。基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实施耕地保护一年一考核。优化规划实施绩效考核体系,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督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各方监督合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问责。

建立广泛的公众参与制度。坚持“开门编规划”,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建立全流程、多渠道的公众参与、决策、协调机制。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省国土空间规划并听取公众意见,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和实施规划的良好氛围。

第六节  近期安排

明确近期建设目标。围绕全面建成安全、活力、可持续、高品质美丽山西的总体目标,衔接《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到2025年,全省主体功能布局基本形成,“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初步形成,太原初步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中心,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榆次太谷发展核、山西中部城市群在推动山西构建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的牵引作用明显提升,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形态基本形成;水、土地、能源和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防灾减灾体系更加健全,转型出雏型的空间要素支撑得到坚实保障;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人文景观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地域文化特色明显提高;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基本确立,数字赋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应用更加成熟。

实施近期行动计划。围绕近期建设目标和当前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实施城镇发展竞争力提升行动、乡村振兴行动、重点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行动、支撑设施优化完善行动、绿色能源安全保障行动、塑造晋风晋韵行动、信息平台系统优化行动等七大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行动重点。

谋划近期重点项目。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对项目生成和布局的引导机制,设立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库。将近期重点实施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能源发展工程、重大水安全保障工程、其他需要省级统筹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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