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省应急厅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制定了《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市、企业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2月30日

 

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和近期各类事故教训,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局、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认真盘点、全面评估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固化已有成果、根治清理顽疾痼症、推进任务清单清零。聚焦短板弱项,查漏补缺、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切实解决影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根本性、关键性、源头性、结构性突出问题,圆满完成三年行动重点任务,逐步提升我省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以实际行动落实“两个根本”。

二、组织领导

省应急厅成立山西省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省政府安委办副主任、二级巡视员郭虎银担任,副组长由二级巡视员石秋明、非煤矿山处处长段三明担任。

省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非煤矿山处,办公室主任由非煤矿山处处长段三明兼任,成员为非煤矿山处全体成员,负责非煤矿山行业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组长:赵成林,成员:高 栋

主要负责对接配合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百日攻坚”办公室)工作,负责甄别、核实、反馈交办事项;组织检查太钢(集团)有限公司、峨口铁矿(地下开采)、牛圈沟第一尾矿库;参与省“百日攻坚”办公室组织的督导检查工作;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第二小组:组长:王维华,成员:苏永飞

主要负责收集、汇总、整理督查检查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有关非煤矿山企业的举报等信息,形成问题线索清单,进行移交移送办理。组织检查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兴县奥家湾铝矿(Ⅰ号矿体)、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兴县氧化铝项目赤泥堆场);参与省“百日攻坚”办公室组织的督导检查工作;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第三小组:组长:韩 震,成员:李栋梁

主要负责依靠监测监控、用电数据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是否存在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超负荷生产等异常生产行为,梳理形成问题隐患线索清单,进行移交移送办理;组织检查中国铝业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中铝山西分公司孝义铝矿(克俄矿区)、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一氧化铝厂赤泥库);参与省“百日攻坚”办公室组织的督导检查工作;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省本级监管的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因疫情影响未列入检查名单,但已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进行检查。本次抽查检查的企业同时作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一部分,在年度执法检查中不再重复检查。

三、重点内容

非煤矿山行业领域整治的主要内容为“七打击五整治二查处”,具体如下:

1.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行为;

2.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停产停建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5.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6.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7.严厉打击非煤矿山整合后的生产系统“各自为政”假整合行为。

8.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火工品的行为;

9.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10.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制售和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1.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2.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3.严肃查处不按设计组织建设生产、不及时填绘更新图纸、开采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和改变排尾、筑坝方式、重要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外包工程现场管理缺失等问题隐患。

14.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加强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等矿井的隐患治理。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改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攻坚行动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2年1月10日前)

各市应急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非煤矿山行业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1月5日前报省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同时,确定1名专项行动联络人,联络人有关信息(见附件1)一并报送。各市应急局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逐条对照、彻底整改,并建立自查自纠台账备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11日—3月底)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本级负责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县级负责检查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本级负责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行全面检查,并组织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对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不间断督查。

(三)从严执法强化落实2022年1月—3月底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重查处,特别是需要移送其他部门查处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及时进行移交。各级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执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各市、县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强化对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防止出现以日常工作代替“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照搬照抄、不符合实际,工作走形式、走过场、自查自纠工作不严不细,开展工作的力度和落实的程度达不到要求的一般化现象;防止出现“政热企冷”“上热下冷”等问题的发生;防止出现只停留在转发方案、文件、通知上面,没有具体落实的办法和措施的现象。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统筹抓、分管负责人主责抓、监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落实机制,迅速成立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织,迅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细则,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迅速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迅速筹划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要依法落实“双报告”制度,并按要求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建设水平。

强化保障机制。各市、县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形成每日问题线索清单,隔日向有关部门和各县进行交办,7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并向省厅报备;每周对交办问题线索清单和查处整改进展情况、办理结果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在媒体进行公开;省非煤矿山“百日攻坚”办公室每月对各市,市级对各县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在网站公布考评排队结果;集中行动结束后,对各市县进行综合考评,报省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抄送各市纪委监委和各市市委组织部,并在厅网站公布。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市县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执法,形成非煤矿山“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高压态势,坚决落实“七项措施”,通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真正做到“四个一批”,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和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形成行政执法强大震慑作用。

(五)强化宣传动员。各市、县应急部门要督促企业设置“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专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全员参与,形成强大声势。制定并落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增强企业自我发现安全生产问题、自觉进行整改能力。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在企业内进行公开曝光。

(六)强化科技运用。各市、县要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充分利用卫片执法、监测监控、预警预报等信息化监管手段,特别是要通过用电、使用火工品等数据监测分析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行为,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超负荷生产、未及时停产整顿、不落实基本安全保障措施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停产停工、紧急停车、自动停产等异常生产行为,提高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效能。

强化汇总报送。各市要于每周五(按附件2、4要求)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同时,各市在每次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时(按附件3格式)至少报送1个非煤矿山行业领域的负面典型案例。2022年4月5日前,各市和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要将工作总结报送省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

省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赵成林:6819776 13700541485

李栋梁:6819771 13834203339

杨 晗:6819776 15834022799

邮 箱:sxaqjgy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