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山西省卫生系列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太原市中心医院、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长治市人民医院、晋城市人民医院、临汾市人民医院、运城市中心医院、山西省汾阳医院、忻州市人民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管理,各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四)我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管理,各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五)各市和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要按照规定修订完善评价标准,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当年评审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评审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卫生系列各评审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对各评审委员会的申报、审核、评审各项工作环节和流程进行抽查、巡查和指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

(二)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三)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健康中国战略。

三、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护、药、技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5.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6.申报年度内严重违反医德医风、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审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参照《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确定申报评审专业。

申报评审的专业,原则上须与现从事专业和现有职称专业相一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副高级职称

(1)副主任医师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主治或主管医师满5年(即2018年底前取得主治或主管医师职称且聘任的);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主治或主管医师满7年(即2016年底前取得主治或主管医师职称且聘任的)。

(2)副主任护师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主管护师满5年(即2018年底前取得主管护师职称且聘任的);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任主管护师满7年(即2016年底前取得主管护师职称且聘任的)。

(3)副主任药师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主管药师满5年(即2018年底前取得主管药师职称且聘任的);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任主管药师满7年(即2016年底前取得主管药师职称且聘任的)。

(4)副主任技师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主管技师满5年(即2018年底前取得主管技师职称且聘任的);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任主管技师满7年(即2016年底前取得主管技师职称且聘任的)。

2.正高级职称

(1)主任医师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副主任医师满5年(即2018年底前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且聘任的)。

(2)主任护师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副主任护师满5年(即2018年底前取得副主任护师职称且聘任的)。

(3)主任药师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副主任药师满5年(即2018年底前取得副主任药师职称且聘任的)。

(4)主任技师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副主任技师满5年(即2018年底前取得副主任技师职称且聘任的)。

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护理等明显相关专业的学历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学历对待。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所列职业资格对应卫生系列职称,符合条件的,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5次,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下等次的或未定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服务基层条件

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晋升副高级职称后,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正高级职称。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等的执业医师(任现职期间)援派工作经历可视为服务基层工作经历。

(五)专业考试条件

我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正高级职称实行综合评审的方式。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评审,申报评审专业须与考试专业一致。

1.凡符合“学历和资历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当年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

2.全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有效期3年。

3.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成绩标准由各单位自主确定,不得低于全省卫生系列专业考试成绩标准。

4.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成绩标准,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人社厅函〔2018〕1090号),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划定。

(六)专业能力条件

1.副主任医师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附件2)。

公共卫生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2.副主任护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3.副主任药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副主任技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5.主任医师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附件2)。

公共卫生类别: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6.主任护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7.主任药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8.主任技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七)工作量条件

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任现职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附件3-6)。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申报评审专业所完成的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服务基层工作期间所完成的工作量可累计计算。

临床、口腔、中医医师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手术/操作人次、参与诊疗患者人数、签发检查报告份数等指标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公卫医师将参与各类现场调查或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量、撰写的调查报告、监测报告、应急预案与风险评估报告、公共卫生工作或项目总结(数据分析)、技术指导报告、质量评估报告、调研(督导)报告的数量及制定的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数量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将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时间及各类护理记录条数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将药学专业工作时间及药学专业工作项目数量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

医学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将专业工作时间及技术项目操作数量、签发报告数量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

(八)业绩成果条件

所有申报人员均须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是对本人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解决的主要技术难题、取得的荣誉、获得的奖项等进行综述,要反映本人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1-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副主任医(护、药、技)师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多学科诊疗报告、会诊案例、疫病中医防治报告、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合理用药分析报告、个体化用药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技术指导方案等。提供以上工作业绩的,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从专业技术角度出发,具有技术阐述和提炼,材料真实且数据分析准确,逻辑演绎方式科学合理,字数不少于2000字。

(2)作为主要发明人(前3名)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3)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等国内主要核心期刊遴选体系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被SCI收录的(IF≥2)文章。非排名第一的共同作者、通讯作者不能作为参评的有效论文。

(4)作为主要作者(主编、副主编)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5)作为主要骨干(前3名)完成本专业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6)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7)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普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科普文章。

(8)参与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的行业标准、卫生标准、技术规范、诊疗指南、技术及应用指南。

(9)本人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研究生、进修生等的人才培养报告,以及所承担教学课题和所获业绩成果。

2.主任医(护、药、技)师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多学科诊疗报告、会诊案例、疫病中医防治报告、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合理用药分析报告、个体化用药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技术指导方案等。提供以上工作业绩的,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从专业技术角度出发,具有技术阐述和提炼,材料真实且数据分析准确,逻辑演绎方式科学合理,字数不少于2000字。

(2)作为第一发明人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3)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等国内主要核心期刊遴选体系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被SCI收录的(IF≥2)文章,非排名第一的共同作者、通讯作者不能作为参评的有效论文。

(4)作为主要作者(主编、副主编)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5)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前3名)完成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6)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1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7)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普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科普文章。

(8)参与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的行业标准、卫生标准、技术规范、诊疗指南、技术及应用指南。

(9)本人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研究生、进修生等的人才培养报告,以及所承担教学课题和所获业绩成果。

(九)病案条件

《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附件3)中“有病房”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主治或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5份。

(十)其他政策

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下,可参照相关政策执行。提前晋升人员工作量应符合相应申报专业按实际聘任年限折算的工作量要求。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省人社厅及省卫健委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351-7676050,来信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B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030000。

省卫健委联系电话:0351-3580697,来信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99号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邮编:030013。

(四)做好收审报送工作。材料收审、专业考试、现场答辩安排、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写要求等具体事宜,请登录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shanxi.gov.cn)下载和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下载1: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专业目录.doc

附件下载2: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doc

附件下载3: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doc

附件下载4:护师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xls

附件下载5:药师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xls

附件下载6:技师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