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交通场站、旅游住宿等环节新冠肺炎疫情查控工作的通知》(长疫情防控办函〔2021〕137 号)要求,结合我市文旅行业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控范围
各县区所有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旅游场所。
二、查控时间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应于10月26日前,全面启动文化旅游市场的查控工作,查控时间暂定为10月26日-11月10日。
三、查控对象
所有人员,尤其是有确诊病例的省份的、进入我市文化旅游场所的人员。
四、查验措施
各县区所有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旅游场所要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对查验中发现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人员,要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不得进入。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主动对接。各县、区文旅局要与卫健部门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共同组建疫情联合查验队伍,明确查验事项流程,确保查验工作高效有序。
(二)加强综合保障。各县、区文旅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配足口罩、手套等物资装备,最大限度保障自身防护安全。
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0月27日